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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马大哈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2 07:34:08

2019年5月22日,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对被告人曾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2018年11月22日12时许,被告人曾川在重庆市南川区法院大门向东沿金佛大道人行道约100米处,发现下班路过此处的重庆市南川区法院刑庭法官田某(本案被害人,女),在确认田某身份后,曾川持随身携带的刃长10余厘米的单刃尖刀将田某双腿刺伤三处后逃离现场。与此同时,重庆市南川监狱民警刘彦(本案被害人,男,殁年30岁)、宋某、龚某等人驾车路经此处,听见呼叫声并看到田某倒地、曾川拿着包向前逃窜,以为发生抢劫案,便立即追击曾川。

随后,跑在最前的刘彦将曾川掀翻靠墙倒地,曾川为抗拒抓捕持单刃尖刀起身将刘彦胸部、腹部快速猛刺两刀后逃离现场。同日,逃窜的曾川被公安机关抓获。刘彦于次日因大量失血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现场

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书同时载明,

● 被告人曾川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11月21日被重庆市南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因犯抢劫罪(漏罪),于2003年1月21日被重庆市南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原判有期徒刑八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 因吸食毒品,于2014年11月12日、2015年1月30日两次被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于2015年2月10日被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 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8月15日被重庆市南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018年11月11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曾川出庭受审

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于2019年4月11日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了由3名法官、4名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制合议庭审理该案,向被告人曾川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告知了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了重庆市南川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曾川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并及时通知辩护人阅卷,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益。

庭审期间,合议庭严格依法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诉等庭审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辩论,有关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共邀请20余名重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南川区社会各界代表等共14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重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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