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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见识!杭州市滨江区找刑事辩护律师服务,拍卖师证书含金量高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大骑士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1 16:16:21

昨天上午10点,滨江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重特大古董诈骗案。

被告共15人,基本都是80后和90后,其中还有两个姑娘。庭审现场,辩护律师坐了3排,此外还来了不少旁听人员。

公诉人光是念起诉书就花了近半个小时。

据起诉书指控,第一被告人陆某(男,33岁,江苏无锡人)于2015年4月在杭注册成立了杭州品泰古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自己担任公司总经理,并陆续雇用了2个总监、4个经理、9个业务员等。之后,陆组织上述人员针对全国各地古玩藏家开展诈骗活动,通过虚构买家、自导自演拍卖会等方式,从被害人处骗取所谓的“鉴定费”和“拍卖费”。

经查,在短短半年内,陆某等人共作案52起,骗得钱款300余万元。

陆还对各岗位人员的提成比例作了明确规定。至于具体行骗手法,起诉书中也讲得很详细——

陆先安排各业务员以品泰公司的名义联系民间收藏家,将品泰公司介绍为“香港九龙国际拍卖公司”(实际上是陆在香港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在大陆的唯一征集点,并宣称公司有大量藏品拍卖成交记录。

等收藏家拿出藏品后,陆再安排总监冒充专业鉴定师,对藏品进行“鉴别”,给出高额估价。

之后,陆会虚构或找人假扮买家,表示愿意出高价购买,但要求卖家进行拍卖或鉴定。这时候,经理和业务员再轮番上场,诱骗被害人签订合同,并伺机收取所谓的“鉴定费”、“拍卖费”等。

到了最后,陆再找出各种“交易失败”的理由:藏品流拍,藏品经鉴定有假,藏品不到年代……

被害人虽然可以拿回藏品,但之前支付的各类费用都是无法退还的。

公诉人说,陆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结伙骗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陆及其他4人系主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陆说,公司曾于2015年7月在杭州举办过一次鉴宝会,8月在香港办了一场拍卖会,两次活动都很成功,而且鉴宝会上还来了三位意向买家,都是外国人。

对此,公诉人当庭反驳,称根据陆某与一霍姓男子的聊天记录显示,鉴宝会上的三个外国人都是陆出钱让霍“安排”的,两人当时商定,三个外国人只要到场,每人可领1000元“出场费”,霍则可从陆处获得1500元的提成。

公诉人问陆有没有这回事,陆推了推眼镜,沉默半晌,最后挤出一句:“记不清了。”

陆说,那次鉴宝会来了几十个藏家,被外国人看中的藏品也不少,但根据公司规定,藏品交易前必须经过鉴定检测,最后无一成交,主要还是藏品本身的问题。

虽然陆矢口否认自己诈骗,但在随后的庭审中,2个总监、2个经理都自愿认罪,并供述了诈骗经过。4人均表示,在能力范围内,愿意退还所得赃款。

庭审一直持续到昨晚9点,由于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官宣布暂时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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