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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干货报道:湖北襄阳老河口刑事辩护律师费用,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官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磊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1 11:10:39

​​2020年4月14日,老河口法院签发首张律师调查令,案件代理律师持“令”调查,收集相关证据。2020年4月22日,老河口法院顺利收到调查回执,为案件办理按下“加速键”。


律师“神器”——律师调查令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但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取证时会遇到不少困难,造成取证难、举证难困境,影响案件办理效率。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老河口法院受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原告父亲于2019年3月去世,未立遗嘱,被告系原告父亲侄女,在原告父亲去世后,被告至银行将原告父亲的存款取走,原告因此诉至老河口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亡父存款,因客观原因,原告无法取得相关证据,遂于2020年1月向老河口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



为尽快查明案件事实,老河口法院民一庭灵活反应、迅速行动,按照《关于在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积极指导原告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律师调查令申请,在严格审查申请资料后,老河口法院于2020年4月14日作出(2020)鄂0682民调令001号律师调查令,指定某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前往某银行收集、调查原告父亲自2019年3月18日起截止现在的银行流水明细,并已于2020年4月22日收到银行流水调查回执。

目前,案件正在顺利推进中。



老河口法院不断加强配套机制建设,积极尝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鼓励、引导当事人申请律师调查令,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缓解法院调查取证的压力,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培育和宣传案例,扩大社会知悉度,积累经验、改进做法,及时调整实践走向,为实现法官、律师、当事人三方共赢搭建“桥梁”。


对当事人而言:有利于强化其举证责任,降低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风险。


对律师而言:规范其代理当事人取证行为,可以弥补调查能力的不足,维护律师取证的法律威严,激发了律师配合法院审理案件的积极性。


对法院而言: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减轻法官调查取证的压力,提高审执质效。


知识拓展:


一、什么是律师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中,由于客观原因,诉讼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批准签发的由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收集相关证据、调取财产线索的法律文件。


二、律师调查令可调查哪些证据?

代理律师持人民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可以对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住所地、婚姻状况、不动产信息、征信记录、公安部门处理的纠纷信息以及其他与待证事实或财产线索具有关联性及调查收集必要性的信息。


三、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律师调查令: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二)与待证实事不具有关联性或必要性的;

(三)申请直接向对方当事人调查的;

(四)其他不宜由代理律师持调查令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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