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各位普及一下娄底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怎么收费,陈建湘执行视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阿虎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1 10:14:57

[海峡网]

娄底市中院的布告。

5月16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贴出布告,故意杀人犯陈建湘于当日在娄底市娄星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12月22日,新化县公安局民警陈建湘持枪致2人死亡后逃跑。当地调集2000余人搜捕,案件在48小时内破获。陈建湘在被围捕过程中持枪朝自己的太阳穴开枪自杀。

在侦查期间,陈建湘曾申请精神鉴定,但鉴定结果显示其有抑郁症,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8年7月29日,娄底中院发布公告称,陈建湘故意杀人案因其拒绝两律师为其辩护,庭审改期。2018年9月6日,娄底中院一审开庭时,因陈建湘进行了部分头盖骨摘除手术,法庭为其专门佩戴了保护性头盔及坐躺两用出庭椅。

娄底中院院长罗筱玲签发的布告显示,陈建湘1971年10月6日出生,大学专科文化,被捕前系新化县公安局一级警员。

罪犯陈建湘因与被害人邹恒、段新民等人多年前发生过矛盾而积怨,不能释怀遂产生报复之念。

2017年12月22日8时许,陈建湘从同事曾卫军(另案处理)处骗借得一支77式手枪,并找借口叫来朋友邹某为其驾车。当日10时许,陈建湘找到邹恒并诱骗其上车,车辆行驶至新化县槡梓镇集星村殷井冲的一偏僻山边,开枪将邹恒杀害。当日15时许,陈建湘胁迫邹某开车找到段新民并诱骗其上车。18时许,邹某驾车行驶至新化县上梅镇环城路与S225线交叉路口附近路段故意撞击路边货车后弃车逃跑。陈建湘见状遂开枪将段新民杀害,随即逃离现场。后陈建湘自杀未果,被抓获归案。经依法对陈建湘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陈建湘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布告称,罪犯陈建湘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特别严重,本院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陈建湘不服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罪犯陈建湘的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本院遵令于2019年5月16日在娄底市娄星区将罪犯陈建湘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