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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科普一下刑事诉讼辩护人为什么不能收钱,收钱不办事构成什么罪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圆脸颖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30 14:29:42


近日,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布了一桩案号为(2020)辽1104刑初90号,开庭时间为2020年06月10 日10时24分的虚假诉讼罪庭审现场视频。

视频中,辽宁盘锦大洼区检察院孙旺检察官称: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

这番言论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然而记者在查看视频后,发现“语出惊人”的言论还不止这一句。

当被告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的12份笔录,没有一份时间和同步录像一致。同样是这位孙旺检察官回应道:“这是合理误差,恰恰体现了侦查人员在相关的提讯过程中,严谨扎实的作风”。

对此,被告辩护律师提出质疑,法律有明确的同步的规定,现在不同步反倒体现了严谨性?从来自盘锦市兴隆台区副检察长张相明的录音,表示要求辩护人理解,“我们侦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可能还没有达到我们辩护人员要求的水准。我们是盘锦,我们不是一线二线大城市,也希望辩护人对此能够予以谅解。”

对于“合理误差”,可能会因为辩护人员水平问题而谅解。但是,对于“收受贿赂不办事说明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这一说法,广大网友表示不能理解,众说纷纭。著名的刑法学专家罗翔教授,则对此发表了他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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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不办事,贪赃不枉法,是受贿还是诈骗?罗翔解释,别人之所以给你钱,是因为你有权办事,只要办得了,一律定罪“受贿”。因为,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下情况属于为他人牟取利益:第二款,明知道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

“但是,你办不了,骗别人你能办成,这就定义为‘诈骗’。”罗翔还提醒大家,“只要别人找你帮忙,你没有拒绝,这就叫许诺。他给你钱你没有拒绝,就让对方以为职务行为是可以收买的。”

所以,对于公职人员“收受贿赂不办事”,真的像辽宁这位检察官所说的“保证了道德底线”?看了罗翔教授的解释,恐怕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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