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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明了!温州瓯海区较好的刑事业务律师,伪造公司名片构成什么罪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左手战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30 10:51:32

编造记者、律师的假身份,谎称认识领导,可以帮助疏通关系“捞人”等为由进行诈骗。

近日,“牛人”蒋某被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

伪造各种牌匾、名片、证件

现年41岁的蒋某是温州文成县人,初中文化,曾因犯流氓罪,于1995年被文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蒋某自称,就是那段入狱经历,让自己对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程度了解。

绝大多数有过牢狱经历的人,出狱之后都会改邪归正,重新做人。而蒋某却从中嗅到“商机”:帮助他人处理简单的法律事务。

为抓住这个“商机”,蒋某首先想到给自己来个华丽“包装”:他在丽水市区夏河商城内某公寓租了套房子,成了一个“工作室”。

在“工作室”的门口,挂着各种牛气哄哄的牌匾,包括“法律文秘馆”、“中国法治新闻社工作组”,并且标明提供新闻采访监督、法律维权调查、公众信息咨询等服务。

除此之外,他还为自己印制了各种名片和证件:“中国律证调查事务所”主任,“浙江天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廉政监督网”、“中国焦点新闻网”法律顾问,“中欧德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等;并且制作了“当代儒商”、“中国焦点新闻网”、“中国法治新闻”的记者证,南京市鸿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证以及某政法大学毕业证书。

数不清的名片以及证书,将蒋某包装成了拥有“名记”“名律”身份的“牛人”,他在生活中也时常吹嘘自己认识各种领导。

事实上,这些身份都是编造出来的,其所持的各种证件均是通过假证广告办理的。

“捞人”不成最终被举报

“工作室”成立后,蒋某时常冒充“记者”、“律师”等身份进行诈骗,并屡次得手,直至案发。

2013年7月,受害人胡某的亲戚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刑事拘留。急于“捞人”的胡某通过好友陈某找到蒋某,在蒋某的一番糊弄之后,“捞人”心切的胡某对其深信不疑,分两次向蒋某账户打入“活动经费”6万元。

收到钱后,蒋某还煞有其事地告诉胡某案件的进度等,并添油加醋述说自己为了“捞”陈某是如何努力。事实上,蒋某在收到胡某活动经费后付出的“努力”,只不过是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书面材料邮寄至公安、检察等单位而已。

几月后,陈某一直未被“取保候审”,反而被依法诉至法院获刑了。

直到这个时候,胡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要求蒋某返还6万元,蒋某却耍起无赖,谎称钱已经送给公安机关、检察院领导了,无法返还。无奈之下,胡某报警,蒋某案发。

据蒋某“工作室”附近居民称,他在夏河开“工作室”至少开了两三年了。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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