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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见识!大理当地刑事案代理律师哪里找,昆明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人员名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萝卜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30 07:37:35

时光流逝,岁月更迭,一转眼,三百多个日夜又从指尖悄然滑过。新的一年,驻足回首,清点行囊,整装待发!为更好地开展2023年度的刑事辩护工作,提升刑辩律师的专业水平,以便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法律服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年终总结大会,就刑事专业法律服务委员会过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并勾勒未来的发展蓝图。我所党总支书记、律所主任张庆雄,管委会主任、刑委会专家顾问罗坷,管委会副主任、业务与发展委员会分管领导金尚江,党总支副书记赵云,妇联主席白韩秋,高级合伙人、刑委会高级顾问曹会勇,刑委会主任倪传洲,副主任安鹏、彭振兴、张政委、沈万明、王伟刚,刑委会各中心主任肖冬至、金永泉、刘鸿奇、杨华、何坤权、刘威、山敏,刑委会秘书处秘书长刘扬诗书及成员李薇莎、王坚等齐聚一堂,一起回望来路,共商新篇!

刑委会秘书长刘扬诗书律师主持活动


刑委会年终工作总结大会

致辞环节


会议伊始,由张庆雄主任进行本次年终会的开幕致辞。管理为翼,专业为基,注重专业化建设是天外天律所长期以来坚守的匠心。张庆雄主任指出,在过去的一年,律所为各专业委员会及中心的建设倾注了很多的心血,今天,是我所最大专业团队的会议,在疫情的高压之下,刑委会能够带领大家砥砺前行实属不易。在过去的一年中,刑委会的刑事下午茶活动按质按量坚持举办,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造就了一个专业素养强悍的专业团队,为律所专业部门作了表率。希望刑委会在新的一年积极谋求新作为、努力实现新突破,全面开创天外天律所专业化发展新局面。



随后,由业务与发展委员会分管领导金尚江副主任进行发言。金尚江副主任表示,刑委会在过去一年的工作是值得肯定的,截止至2022 年10月份,仅刑委会核心成员的创收总和就已经达到了市面上一个中型律师事务所的收入总和。同时,金尚江副主任以“一大三多”总结刑委会的现状,即规模大,人才多,活动多,创收多。另外,金尚江副主任还提出了对于刑委会通过出版图书加强理论建设、加强可视化、流程化建设的期望和建议。



刑委会主任倪传洲律师代表刑委会作《刑事专业法律服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倪传洲律师回顾了这一年以来刑委会快速发展的历程,从理论学习、活动开展、部门建设方面总结了刑委会过去一年的各项成绩和突出成果。他表示,刑委会作为律所专业化建设的先行者、践行者和推动者,一直走在试错的道路上,希望可以为专业部门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借鉴。另外,倪传洲律师对刑委会下一年度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他提到,云南省的刑辩业务在全国都名列前茅,刑委会在此背景之下,发展未有穷期,我们任重道远。首先,组织架构仍需调整,十二个辩护分中心的成员仍需充实,项目化、线上推广仍需推进、经典案例选编的工作需要提上日程。最后,倪传洲律师以宽容、批评、感谢几个关键词表达了对律所及管委会的感激之情。



在过去的一年中,刑委会各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刑委会发展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无私奉献。星光不问赶路人,时光不负有心人,总结大会上,对12位人员进行了表彰并颁奖:曹会勇、雷建强律师获专业指导奖;张勇、张政委律师获专业贡献奖;沈万明、彭振兴、刘鸿奇、杨华、张宇、胡玉蓉律师等获突出贡献奖,范太鑫(实习)律师获实习律师贡献奖。颁奖结束后,获奖代表曹会勇、雷建强、张勇、张政委、沈万明、彭振兴、刘鸿奇、杨华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应的获奖感言。




集众智可定良策,合众力必兴伟业。表彰过后,各与会代表对刑委会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忠宝主任、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牛坤主任、云南天外天(西双版纳)律师事务所刑事部负责人李翼龙律师、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妇联主席白韩秋主席分别进行了发言,在肯定了过去一年来刑委会所作出的成绩的同时,也对刑委会的灿烂前景进行了深切的祝福。



发言环节的最后,由云南省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我所管委会主任、刑委会专家顾问罗坷主任进行总结发言。罗坷主任表示,刑委会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工作方向、目标、方法和道路都是正确的。期望其他各专业团队都能借鉴刑委会的发展模式,将专业化走深走实,让律所做大做强。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罗坷主任还指出,刑委会自重组至今,在保持原有人员不变的前提下,还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前后吸收了高金、王伟刚、山敏律师等人才加入到刑委会,这是刑委会能够源源不断地持续发力的根本。同时,罗坷主任向刑委会提出了模拟法庭商业化、举办模拟法庭大赛、辩论赛、服务格式文书固定化、制定考勤机制、持续与高校和同行业合作等建议与希望。



刑委会年终工作总结大会

论坛环节


为提升刑委会各成员及其他与会律师的专业能力,本次年终总结大会设置刑事法律论坛环节。本期刑事法律论坛,刑委会特别邀请到了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张吟竹副教授为大家讲授《非典型案件的典型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辩护思路》。张吟竹副教授首先对刑委会过去一年对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学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特别是在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指导开展了多次模拟法庭培训活动,助力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获得了全国高校模拟法庭大赛二等奖。



此后,张吟竹副教授分别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体系解释”、“刑法典对‘其他方法’的使用的讨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范适用(兼论“两阶层”犯罪构成体系)”、“具体危险犯的核心问题——何种程度的危险性才有可罚性?”“如何避免滥用本罪”等方面展开本次讲座。张吟竹副教授提到,判断刑事犯罪中的危害行为,应从“三性”出发来论证行为的成立,即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张吟竹副教授认为,一个具有法益侵害的行为才能评价为刑法中的行为;作为一个具体的危险犯,行为需要具有“现实危险”,即“千钧一发”的危险才能认定为具有“现实危险”。同时,针对“何种程度的危险性才具有可罚性?”的问题,张吟竹副教授认为,其一,判断危险概率的时间标准,应是事前判断或者说行为时的判断;其二,判断的对象是行为时抽象的行为方式和具体的行为过程。针对于主观责任的判断,应当通过判断行为人能不能认识、有没有认识、对结果的态度来综合评价行为的罪与非罪。在开展讲座过程中,张吟竹副教授同时提到了“结果可否导向行为属性的思维方式?”、“在行为等价解释方法中可否忽略文化因素的影响?”、“当前,人民群众对涉及交通、食品安全等犯罪严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要求司法机关独自抗致民意是否现实、合理,理论上应该为其提供何种方法舒缓社会压力,实现法律效果和其他效果的统一?”三个问题留给大家思考。最后,张吟竹副教授以“是桥是岸,渡人渡己”作为结束语结束了本次讲座。


讲座过后,刑委会主任倪传洲律师对张吟竹副教授的精彩授课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同时对于自己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理解进以及对张吟竹副教授提出的问题发表了精彩的与谈。活动最后,倪传洲律师代表刑委会,向张吟竹发放了聘书,聘请张吟竹副教授作为我所刑委会高级顾问。



新的时代,蕴育新的希望,新的一年,吹响新的号角,刑委会将坚韧不拔,守望初心,专注匠心,以“专、精、深”为金钥匙,以“广、博、远”为风向标,多元化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打通内外交流窗口,勤学习多交流,踔厉奋发,笃行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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