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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苏州地区刑事案件律师咨询网站,苏州大学赵曜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七念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9 18:33:08

苏州大学有一位名叫赵尚峰的男同学有点心理变态,把四位与自己认识的女同学照片经过P图形成色情图片,并意淫出受害女生与自己的淫秽小故事,上传至色情网站。

2022年5月,其中一位受害女生经人提醒,得知某色情网站有自己的不雅内容,随即报警。因为不明确犯罪嫌疑人,无法向警方提供可靠线索,于是经过该女生6个月的排查,锁定了她的高中同学现就读于苏州大学的赵尚峰。

2023年1月5该女生与赵尚峰当面对质,赵尚峰承认是他所为,称自己有点心理变态,言语中并没有表示出任何歉意,随即该女生再次报警。3月9日警方以赵尚峰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决定对其拘留10日,暂缓到本年度暑假执行。

2023年3月17日该女生把事情的经过发到网上,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苏州大学于3月19日发布通告,给予了赵尚峰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第3项:“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校所为令人大快人心,且决定合理合法,看来公安机关不用暂缓执行拘留了。


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利用计算机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决定对赵尚峰给予拘留10日的处罚,说明公安机关不认为赵尚峰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364条第1款【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第1项:“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要达到图片、文章等400件以上,或者实际点击量2万次以上的,才构成情节严重。据爆料,赵尚峰制作的淫秽文章实际点击量约为1万多次,数量也远达不到400件的标准,所以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是否构成其他的刑事犯罪?《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该罪需要受害人自己到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院才有可能受理。

据悉,受害女子放弃了自诉的权利,也就是不追究赵尚峰涉嫌诽谤罪的问题。我对该受害女子由衷的敬佩!遇事持之以恒、沉着冷静、心思缜密,且能够以德报怨。

接下来就要看赵尚峰的表现了,如果还像之前那样对自己的罪行没有一个深刻的认识,不道歉、不赔偿、不反省,那么我还是希望受害人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这也算是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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