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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了解一下珠海市刑事案再审律师电话咨询,珠海人民调解委员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隔壁阿凡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9 15:04:24

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位“调霸”——马艳法官,无论是陈年骨头案,还是新型知识产权案;婚恋纠纷或是巨额民间借贷,多难办的案子到了她这里,都能迎刃而解,定纷止争。

“我从来没有刻意追求调解率,但每接手一个案件,我都希望当事人带着心事来,最后轻轻松松地走出法院,回到生活的正常轨迹。”自成为员额法官以来,马艳所办案件实现了“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专业、细致、耐心一直是她秉持的工作原则。

2018年,马艳审结165宗案件,调撤案件90件;2019年截至9月30日,马艳审结133宗案件,调撤案件81件。

定纷止争,让当事人尽早实现权利

马艳所在的审判庭,除了要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还有民间借贷类案件,这类型案件往往争议大,当事人难以服判息诉。

这天,马艳法官开庭审理的又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且标的额大,当事人双方曾经是好友。原告田某称,被告刘某欠自己一笔钱,连本带息应偿还自己3953万元。刘某辩称,《还款协议书》内容是虚假的,之所以跟田某签订《还款协议书》,是为应付与前妻的离婚官司。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难点,是借款金额难以认定。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出借人只有借条为证,缺乏完整的证据链,借款事实和金额都很难认定。”马艳法官说。这个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后再上诉,双方争议非常大,矛盾也很激烈。

刘某的诉讼代理人蔡明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曾表达,这个案子虽然历经数年、证据缺失,但如果实现不了诉讼请求,当事人还是会坚持抗诉或申请再审。

案件进展到这一步,判决总会有一方不服,或者双方都不服,还是可能产生新的诉讼。所以,马艳法官决定,化解双方矛盾,力争案结事了。

但是否愿意调解,最终还是要双方当事人自己做决定。毕竟调解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都作出一些让步的,然而如何让当事人都愿意让步,这就要考验法官的调解技巧了。

单这个案件,马艳法官就给双方当事人打了几十个电话约谈十几个回合,经过好几个月的反复沟通才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结案后,蔡明华说:“没有想到,马艳法官如此耐心和专业,我是服气了。”

案结事了,4亿案件顺利调解

2019年6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七楼会议室内,澳门籍当事人丁某将鲜花和锦旗送到马艳的手里。“秉公办案保驾护航”几个字,既代表了丁某对法官的赞许,也为标的额超4亿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最终达成调解画上圆满的句号。

“我接到这个案件时就发现,4亿元的借款纠纷,争议肯定不小,最主要是案件还涉及两块土地。如果不妥善处理,极有可能埋下隐患。所以,我花了大量时间调查取证,希望能促成双方调解,尽可能保障两块土地使用权的完整性。”马艳说。

案件缘起于1999年,东某公司向银行贷款12000万元,并以其名下两块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借款抵押。随后的十几年里,该债权几经流转,2018年,震某公司受让其中8150万元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及相关权益。

为兑现债权,震某公司起诉至珠海中院要求东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4亿余元,并确认震某公司对东某公司名下两块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

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在作为抵押物的两块土地上,而这两块土地的债权在二十年的流转过程中早已不再完整,现分属于不同的债权人,也导致了该土地至今仍未开发。如今,即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震某公司也可能与其他债权人产生新的纠纷,给日后的土地开发等问题留下隐患。

为了避免因土地使用权不完整造成土地闲置,防范化解不可预见的风险,马艳法官建议由震某公司将该土地剩余的债权一并受让并在本案中主张权利。

震某公司接受法官的这一建议,再受让该地块剩余的3850万元债权且一并在本案中主张权利。这为该地块完整抵押债权,不造成新的纠纷隐患写下完美的一笔。

东某公司也同意调解方案,以两块土地使用权抵偿债款。

当初攥着一股怒气来打官司,如今双方当事人不仅握手言和。丁某说:“我要特别感谢马法官。如果不是马法官以敏锐的洞察力找准案件的症结所在,这个案子也不会这么圆满。”

【法官说法】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马艳:

调解是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终结诉讼,达成协议的一种诉讼活动。

调解作为定纷止争最有效的方法,具有诉讼判决不可比拟的优势。

一是,调解能实现款项给付的快速到位。一般情况下,调解协议约定的给付时间在一个月甚至一周以内,个别金额极大的案件,可能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但首期款必然在一个月内付清。

二是,调解能相对减少给付款项一方当事人的压力。通过双方协商,主张款项的当事人会适当做出让渡,减少诉求的金额,以达到款项快速履行的目的。

三是,调解能实现权利的“双重保障”。在中级法院进行调解的案件,往往是经过一审的上诉案件。二审的调解协商是有基础的,让步也是有条件的。如果一方不按期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到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的判决文书。

调解,是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主动履行率高,不仅能真正实现定纷止争,而且节省了司法资源。在案多人少的司法环境下,能让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大限度的为有需要的群众服务。

【采写】何丽苑 谢文思

【作者】 何丽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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