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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揭秘资讯:南京胜算大的刑事律师怎么委托,刑事案件律师怎样给辩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甜欣儿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9 12:03:42

刑事案件目前在我国案件总量中占比虽然不是很大,但总体数量上也不可忽视。由于刑事案件的不可调解性,导致目前刑事诉讼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为了减轻或者免除罪责,在刑事诉讼中被告方也通常会选择请律师来进行辩护。那么,在与公检方的擂台中,刑事案件请律师辩护胜算大吗?这也是不少当事人及其家属在请律师辩护时的一大常见疑问。火速法务就来为你解读

一、刑辩律师个人与公检方力量对比悬殊

控辩双方力量十分的悬殊,这也而促使律师在刑事诉讼之中收集证据的时候,其权利间接也会受到威胁。追诉机关掌握了各种先进的侦查设备以及技术,也可以依法进行搜查、讯问、扣押等强制性措施,收集证据的时间相对而言也更加的充足;而站在公诉方的对立面的律师,必然要自行找寻案件突破口,进行相关侦查。当侦查需介入到私人生活领域和私人生活空间,就易涉及侦查权行使不当的问题,就可能在刑事诉讼展开中侵犯相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隐私权等。与此同时,也可能因为立法具有的本来应该由办案人员配合行使的诉讼权利,因为办案人员的怠于通知、不予准许等使被追诉人在权利行使中丧失良机或者利益受损。

二、律师辩护意见通常也很难被司法机关采纳

据统计,自十八大以来纠正的38起冤假错案,其均存在律师辩护且均提出无罪辩护意见,但疑虑并未被人民法院采纳,进而导致冤假错案产生,其严重挫伤了律师的辩护积极性。

三、大众认知偏差

对于刑辩律师执业困境的讨论,律师在接受采访时都会举出很多例子:在法庭以外,公众对律师职业存在认知偏差,对律师为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辩护不理解,律师常常陷入道德漩涡。

在法庭之内,律师的头上则“悬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学者表示“本来可以为所有司法人员实施的伪造证据或者妨碍作证的行为,被单独地规定在了律师的头上。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无疑是如履薄冰。即使大多数律师在刑辩中还不至于沦落到锒铛入狱的下场,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亦昭示着其的人身权利不被尊重的社会现实。”

这一现状同时也对刑事当事人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刑辩律师的认可度普遍较低。所以,刑事案件律师辩护难度大,胜算并不是很大。以上仅笔者结合目前我国刑辩领域现状分析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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