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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安安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9 11:43:50


一、假释是指对表现良好的犯罪分子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

【注意】:虽然不需要在监狱服刑,但还需要在社区接受改造和约束,改造良好的,才能视为刑法执行完毕,改造不好的还要继续回到监狱服刑。

二、适用假释的对象:

被判处有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包括被判处死缓后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

三、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四、适用假释的限制条件: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了原判刑罚的1/2;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了13年以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五、禁止适用假释:

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六、假释考验期: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七、假释的后果

(一)成功的假释:

既没有发现漏罪,也未犯新罪,也没有违规行为,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二)失败的假释:

1.假释考验期内,有违规行为的,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之前经过的假释考不能用来折抵刑期

2.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将剩余刑期与新罪并罚。

若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也应该撤销假释。

3.假释考验期内犯发现还遗漏了罪未起诉判决,应该撤销假释,判决后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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