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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叙述一下惠州惠阳刑事辩护律师咨询专线,放生矿泉水是怎么回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大叔呀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9 08:29:03

作者:叶克飞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东一条小河边,一群人拉来几车矿泉水并将之倒向河中。有热心市民劝阻其不要浪费时,反遭倒水者怒怼,认为这会影响他们的诚意和功德。

奇葩的“放生矿泉水”行为引发网友热议。广东放生协会相关人士则表示,“矿泉水里不带生物,倒矿泉水不属于放生,也不属于放生协会研究的范畴。”他还表示,一般放生以水生生物居多,放生常见的鱼类包括鲤鱼、草鱼、泥鳅等,以增殖放流为目的;有时候也放生鸽子、田鸡、甲鱼、兔子,这些都是对本地生态有益的物种。

从“放生”这个概念来说,放生矿泉水的行为显然是荒谬的。好好的矿泉水倒入河中,等于白白浪费了可饮用的水资源,是无知的浪费行为,与“善”完全相悖。即使以“矿泉水来自大地,就应该回归自然,以保护水资源”之类的荒唐言辞来为之辩护,也是站不住脚的。毕竟,这样的“放生”形同杯水车薪,而且也让矿泉水生产、运输和仓储等流程的成本化为乌有,是能源和社会资源的更大浪费。

比起“放生矿泉水”,人们完全可以选择更好的方式行善。比如将矿泉水捐赠给那些烈日下的工作者,不就既不浪费也更有意义吗?

至于放生界流传的“矿泉水里有4800虫,所以需放生”,更是一种毫无科学根据的无知说法,欺骗着那些没有常识又盲信盲从的人。

心存善念、求“积德”都不是坏事,“放生矿泉水”并不违规违法,也可视为个人自由。但这种行为确实超出了大多数人的基本逻辑和常识认知,因此也引发了许多猜测。有网友质疑其中是否存在带有欺诈性质的利益链条,是否会有幕后组织者通过忽悠没有文化的老人购买矿泉水放生而从中牟利。

这样的猜测并非无因,它不仅仅是基于荒诞行为而产生,也基于过往经验。近年来,放生领域的利益链条形形色色,比如向信众收取高额的放生费用,然后信众在上游放生,下游就有人在打捞,用于下一次放生。如果是普通的鱼类或泥鳅等,放生费用多在每人几百元,如果是要放生野生动物,价格则高得多。这种暴利驱动下的“放生生意”,必然导致乱象丛生。

如今在网上,可以见到各种在逻辑上不堪一击的“放生学说”,不但对放生流程赋予各种故弄玄虚的仪式感,还刻意夸大放生的作用,甚至吹嘘这些行为能够包治百病、提高孩子学习成绩、帮助就业等等。对迷信的宣扬、对科学的漠视,都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社会危害。被忽悠来的信众,则顺势成为放生生意的目标。

所以,放生矿泉水这样的荒诞行为,看起来除了浪费之外似无其他危害,但公众对放生行为泛化、异化的担心和追问,也应该及时得到解答。

也有网友对这一迷惑行为表示理解,认为“比起放生鱼和鸟,我还是比较乐意看到他们放生矿泉水”“放就放吧,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生态就行”。

这种将底线放得极低的所谓“理解”,是因为“放生”自身的争议性。近年来的许多错误放生行为,让人们对放生者这个群体有着天然质疑。

就在上个月,高危外来物种鳄雀鳝频频在各地公共场所被捕捞,引发舆论关注。这种家庭观赏鱼类本不应该出现在公共区域,如此密集出现,或许与不负责任的放生有关。

近年来,各种错误放生行为不断。如在小区里放生毒蛇,造成巨大安全威胁;在臭气熏天的河边放生活鱼,鱼进去没一阵就纷纷翻肚皮;在淡水区域放生咸水鱼,在咸水区域放生淡水鱼;将人工饲养动物大批量放生至野外;为了搞一场放生仪式,事先捕捉了更多动物……至于放生外来物种,更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这样的放生甚至制造了人命悲剧。2019年,神农架林区红坪镇出现大量毒蛇,导致当地有村民被咬伤后身亡。公安机关最终侦破此案,违法当事人岳某与董某都迷信放生毒蛇可获福报,所以不顾社会公共安全而恣意放生。

这些做法都违背了放生的初衷。

从习俗上来说,放生在中国部分地方确实有一定“传统”。很多人以为它是由佛教传入,其实并非如此。早在先秦时期,河北邯郸等地就已经出现放生,有“周简子正旦放生”的典故。唐宋时期放生盛行,唐肃宗曾下诏在全国设立众多放生池,《放生碑文》就由大名鼎鼎的颜真卿撰写。

作为传统,放生的核心是“善”。在古代社会,放生相对“单纯”。一来人们并没有大规模准备放生动物的能力,二来在当时的条件下,并不存在什么外来入侵物种的威胁。人们仅仅依靠自身的善意和简单的放生仪式,就能达到让心灵宁静的目的。

而在当下的全球化时代,这种善并不仅仅是放生者的善心,也不仅仅是保护被放生生物的生命,更是对他人与地球的善意。

要表达这种善,就要做到几点:科学放生,不要破坏环境,不要危害他人;不浪费、不迷信;不要把原本只是行善的放生进行目的化,当成“升官发财子女上学”的一剂药,更不要将放生变成执念。(叶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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