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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追踪解读:青岛市城阳区刑事律师费用咨询,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韩小雪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8 12:57:13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性犯罪,是违法了道路交通法规从而造成国家、社会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害。我国刑法将交通肇事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其进行严厉打击。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交通肇事罪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帮助大家了解交通肇事罪的相关知识。


一、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即交通肇事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有哪些呢?

法定的危害结果包括三种情况:

1、致人重伤

2、致人死亡

3、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行为人的行为只有造成了以上三种危害结果中的一种或多种时,该行为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其他的危害结果,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所以不能认定行为人犯罪。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出了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交通肇事必须要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才能被认定为是犯罪,因为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而这里的严重后果包括了致人重伤、致人死亡和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只要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就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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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市城阳区十佳律师,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主任,青岛科技大学兼职教授,青岛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杨律师拥有二十多年法律执业经验,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代理数百件诉讼和仲裁业务。擅长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民事侵权等各种诉讼与非诉业务。杨律师一直坚持以自己的勤勉、敬业、专注与拼搏,以“诚心、专心、细心、热心”作为自己的执业准则,从业二十余年来,成功代理了多起高端民商事诉讼、重特大刑事辩护案件受到委托人的高度赞誉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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