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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下济宁市刑事案件专业律师事务所,工伤职工求助法援热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山猫baby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8 10:31:11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许恺玲

2021年6月17日一早,受援人杨某某前往济宁市兖州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他激动地说道:“真的特别、特别感谢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法援律师,谢谢你们在我遭遇困难时伸出援手,在我最无助的时候,是你们给了我温暖,是你们拯救了我们整个家庭......”,边说还边递上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法律援助暖人心,无私奉献解民忧”。他用这种方式,向济宁市兖州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山东伟祺律师事务所扈致颖律师表达了由衷的谢意,言语诚恳,再三感谢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热心帮助,让他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杨某某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

家中顶梁柱不幸受伤,公司拒付工伤待遇

杨某某系济宁市兖州区某村村民,上有年过花甲的长辈,下有一对年幼的女儿,全家花销均依靠杨某某工资维持。但是不幸却在2017年1月5日降临到了这个家庭。这天,杨某某接受公司的安排,驾驶公司车辆到济宁市某市场附近的某化肥原料厂提货,在盖车篷布时不慎坠地摔伤。杨某某被同事送至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其左内踝骨折、左胫骨下端前缘撕脱骨折、左外踝撕脱骨折、左下胫腓关节分离。杨某某自2014年3月份起到公司从事运输工作,工作一直兢兢业业,爱岗敬业,勤恳负责。公司却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直没有与杨某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为杨某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杨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几个月,家庭收入没有了

2017年12月杨某某身体好转,听说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就来到济宁市兖州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公共法律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了解了杨某某因工受伤以及家庭条件极其困难的情况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场审核材料,并指派山东伟祺律师事务所扈致颖律师办理这起工伤待遇纠纷一案。

接到案件指派后,扈致颖律师立刻积极地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在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遂向济宁市兖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工伤待遇仲裁申请,却被告知因为公司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故需要先进行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程序。本案漫长的法律援助程序由此开始。

四载漫漫维权路,仲裁程序终和解

2017年12月7日,代理律师起草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递交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在仲裁程序中,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能收集其他证据材料证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代理律师收集了包括工资发放流水、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等大量证据,最终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得到了仲裁委员会的支持。2018年1月24日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裁决杨某某与公司自2014年3月至2017年4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收到裁决书后,对裁决书不服,于是在2018年2月起诉至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不存在劳动关系。济宁市兖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继续为弱势劳动者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并指派扈致颖律师继续办理案件。2018年7月9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与杨某某自2014年10月3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随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杨某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最终得到确认。杨某某在艰难地收集了相关证据、证人证言后,向人社部门提出了认定工伤的申请。2019年3月19日,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决定书,认定杨某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

但是公司却对该工伤认定书不认可,于2019年9月2日,公司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于是,济宁市兖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又继续指派扈致颖律师为杨某某提供法律援助。2019年12月26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公司上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0日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两次行政诉讼的援助程序,工伤认定结论最终尘埃落定。紧接着,杨某某向有关部门提出鉴定工伤等级申请,2020年12月9日,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杨某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公司又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了再次鉴定的申请,2021年2月19日,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再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杨某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

鉴定结论作出后,本案终于到了最后主张工伤待遇的阶段。2021年3月杨某某又一次来到了兖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将该案件指派给了多年来一直参与本案的扈致颖律师办理。

2021年4月9日,杨某某与代理律师再次来到仲裁委员会,请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最终,本案于2021年6月2日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双方代理律师的共同协调下,杨某某与公司达成了和解,公司最终支付杨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5000元。

法律援助为劳动者带去希望的曙光

在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公司为了拖延时间、拒绝承担法律责任,滥用诉权和程序性权利,为行政司法机关和劳动者增加了不少诉累。

2017年起至2021年,经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仲裁等等一系列法律程序,杨某某历经近四年漫长的维权之路终于告一段落。在这几年中,扈致颖律师共计为杨某某提供6个案件的法律援助,当事人对援助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并且对法律援助这一利民政策也深表感激之情。

在本案中,济宁市兖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几年中坚持为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不断提供法律援助,使得劳动者的诉讼成本大大降低,再加上代理律师不遗余力、不计得失、坚定不移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使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坚持不懈地在维权道路上走下去,最终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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