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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专业头条:普陀区涉税刑事辩护律师哪家好,陈有西王振华辩护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爱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7 19:30:51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并于6月17日判决王振华、周燕芬犯猥亵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也发布了声明,借此,我们来谈谈法律职业道德的问题。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本案中,陈有西律师被网友大肆痛骂,说其为了钱罔顾事实,对其上纲上线,甚至质疑其职业道德。那么陈律师有没有违背职业道德呢?我们逐一分析:

一、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犯罪(这个也是检察机关诉求的罪名),经过检察机关调查,从目前法院判决来看,王振华确实有犯罪事实,那么作为一个坏人,律师能不能替其辩护?能不能替其做无罪辩护呢?王振华是中华共和国公民,他当然享有法律赋予其的权利。他犯罪了,有权聘请律师。而作为律师,是中国法治的不可或缺的的一环,律师的辩护有助于保护被告人的法律赋予的权利,能促进法治的进步。很明显,律师是能为其辩护的。那么本案律师能否做无罪辩护呢?这个得需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律师是有权自由独立选择自己的辩护策略,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认为是无罪,律师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做罪轻的辩护的,如果被告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律师是可以拒绝的。也就是说律师是有权自由选择是否做无罪辩护的。另一方面,如果案件证据显示王振华确实触犯了法律,律师仍然做无罪辩护的话,那么很显然就违背法律职业道德中的忠于法律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二、案件判决之后,陈律师发表了有关声明。声明中披露了有关庭审中的细节,由于本案涉及到未成年人,所以法院采取了不公开审理。而陈律师声明中公开了一些情节,比如‘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等细节,不仅违反了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而且涉嫌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刑法308条),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二次伤害,性质极其严重。

三、陈律师的声明涉嫌为被告人背书,他声称“王振华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我们不知道陈律师是如何知道的呢,这个要么就是他信口开河,无底线,要么就是专业水平有问题,作为律师,正常的表达应该是“案卷中,并无王振华有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的证据”,这个也是违背了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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