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现场专业信息:昆明市晋宁区刑事案件律师咨询,寻衅滋事与聚众斗殴的区别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欣欣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6 16:22:45

2014年以来,以朱某为首的涉黑团伙"老乡帮"为在赌博活动中获取非法利益,长期集结在晋宁多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今年四月初,"老乡帮"首脑人员在内的23人被晋宁法院进行了公开庭审判处。2019年9月11日上午,晋宁区人民法院再度公开开庭审理"老乡帮"吉某在内的5名一般参与人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


这是2017年11月21日,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好歌会KTV"电梯口监控拍到的画面。画面中,被告人罗某以及已判处的成某等6人,皆是"老乡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



当天夜里十点多,被告人罗某等人因在ktv乘坐电梯时,与被害人李某三人发生碰撞引发口角,随即成某用电梯口旁的金属垃圾桶盖,罗某使用弹簧刀对李某三人进行殴打,导致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其中一人伤情为轻微伤。



据法官介绍,这只是当天站在被告席上的吉某、罗某、王某、高某、鲁某五人所参与的其中一起案子。同时,这五人也是晋宁法院依法审理判处的以朱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老乡帮"的一般参加者。在前期侦查阶段,该案的5名被告人为逃避法律制裁,畏罪潜逃,后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三人被抓捕归案。



据了解,"老乡帮"以朱某为首,长期从事赌博活动,自2014年以来,为了在赌博活动中获取非法利益,朱某与高某等人逐渐形成了以亲友、老乡为纽带的团伙组织。



2014年年底,被告人朱某团伙在晋宁区昆阳北山村对杨某开设的赌场实施抢劫,获得一定经济支撑后,该组织迅速发展壮大,形成了以朱某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陈某、高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被告人吉某、罗某、王某、高某、鲁某五人作为组织成员也参与其中,购买钢管、道具,依仗朱某的影响力多次在晋宁区域内实施抢劫、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造成一人重伤(二级),五人轻伤,六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黄锦:“还有另案处理的人,所以人数比较多,它的暴力性特征比较明显,他们(5人)实施了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名。”



在庭审过程中,几名被告对自己从2014年以来所参与的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罪名没有异议,但却认为这只是朋友之间的邀约,只是一份工作,并没有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对我很多方面的指控都是他们跟我有什么矛盾,而很多帮派里面的人我都没有见过,都能证明我是清白的。”



随后,公诉人举出了该组织内部多名成员的笔录信息、微信聊天、转账记录、作案工具等证据,证明这五人都有参与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了解,晋宁法院已先后审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3案31人,根据一审判决,"老乡帮"首脑即被告人朱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8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被判处二十年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经过深挖彻查,发现涉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一人,晋宁区人民法院也依法审判判处有期徒刑6年。也因为本案的涉及人数众多,罪名不一,当天吉某等5人案件在庭审结束后,将择期宣判。


记者:杨秀娟 郭挺

编辑:夏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