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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一下德宏地区刑事起诉律师费怎么算,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阿诺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6 12:23:45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1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符合条件的网上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0元,共计募集资金26,4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00.00万元(承销及保荐费总计2,230.00万元,已预付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26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01.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329.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9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993.38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91.6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19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94.42万元,2018年度收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0.31万元, 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41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087.80万元,收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01.93万元,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0.60万元。2018年末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余额6,000.0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83.7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分别与招商银行湖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 4 月 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决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到期的本金余额6,000万元。2018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净收益为310.31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德宏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德宏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认为:德宏股份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德宏股份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 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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