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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西峡刑事大案律师委托咨询(河南男子涉嫌炸死13岁少女潜逃20年,被抓后只因重婚罪获刑1年半;受害者家属:有人解释系证据存在瑕疵)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乌龟太郎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3 23:56:48

南阳西峡刑事大案律师委托咨询(河南男子涉嫌炸死13岁少女潜逃20年,被抓后只因重婚罪获刑1年半;受害者家属:有人解释系证据存在瑕疵)


被炸房屋早已拆掉,蒋国中称案发现场就是这里。图/受访者提供

“有时做梦还会想到女儿,带着她玩,醒来就知道,什么都没了。”日前,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蒋国中称对女儿充满愧疚,因为涉嫌杀害女儿的人至今逍遥法外。


他家住在河南西峡县重阳镇雪沟村,23年前13岁的大女儿蒋颖遇害,嫌犯蒋文学在押解途中逃走,直到20年后才被再次抓获,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重婚罪被刑拘,接着被逮捕。


2019年3月13日,西峡县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蒋文学一年半有期徒刑,最后于同年4月14日释放。


涉嫌杀人罪名为何没诉下去?西峡县警方一名工作人员推断,是证据方面存在瑕疵,现在起诉对证据的要求比以前更细了。


今年1月10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西峡县公安局督查科,控申科,宣传科,询问是否有涉案民警被处理,以及是否仍在侦办,对方分别以入职时间晚,不能接受采访等借口结束沟通。


当日,记者还联系了西峡县检察院宣传科,工作人员称不知情,让联系业务部门,并给予联系方式,但记者数次联系后,未能取得结果。


蒋国中的女儿蒋颖,生前照片。图/受访者提供

【1】凌晨一处民宅发生爆炸


1996年10月23日凌晨2时许,西峡县重阳乡(现为重阳镇)西营村二组一处民宅发生爆炸。


这里是蒋国中租住处,目的是为让两个女儿上学便利,因为距离小学更近些。


案发时,屋内住着3人,分别是肖金平(1982年10月25日出生)、蒋颖(1983年1月20日出生)、蒋欢,她们分别负伤,蒋颖经抢救无效死亡。


肖金平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自己和蒋颖是小学五年级同学,当时关系要好,所以那晚住在了一起。“大半夜房子发生爆炸,一片漆黑,我是乱摸着出了门,其中房门都被炸掉了。”


她说,自己睡在床的另一头,有家具遮挡,所以受伤不是特别严重,但是腿部受伤,至今留下伤疤。


肖金平称,后来失去了意识,最后知道被连夜送到乡卫生院,和蒋颖住在同一个病房,当时蒋颖满脸血肉模糊,看不清面目。


“事后,很多人说我命大,捡了条命,包括我老公。但是,自己以前好友没有了,想起来觉得难过。”


蒋欢称她是蒋颖的妹妹,当时在读小学三年级,出事当时耳朵也被炸得一直响,以至于怀疑自己智力都受到影响。


【2】房间原系死者的父亲住


三个孩子当时或许都没料到,她们遭遇的是一场无妄之灾。


因为被炸的房间,原本是蒋国中夫妇住的,考虑到床大,所以才三个人换房间睡一张大床上的。


蒋国中说,他早前在外地打工,当天回来先去了孩子姑姑家,因为喝酒多了,就留宿,一起去的还有自己老婆。


蒋和凡是蒋颖的弟弟,他称,那天他也跟着妈妈去了姑姑家,所以没和姐姐她们住一起。


嫌疑人很快被锁定,公安机关经排查,确定是蒋文学(1962年12月12日出生)。


蒋国中称,他和嫌疑人本是同门叔伯兄弟,同是雪沟村的,还是邻居,两人原本也没什么矛盾,小时候也经常一起玩,没什么大异样。


但是,据他推断或许是上辈人因宅基地什么的,邻里间有过言语纠纷,“他怨恨加深,再加上看不得别人好,于是策划了这场爆炸。”


蒋国中称,以前炸药管制没那么严,蒋文学家有炸山用的雷管,炸那屋子可能是知道了他从外地回来。


【3】有人称嫌犯说只是吓唬大人


雪沟村村委会一名工作人员称,他知道蒋国中的女儿被炸死一事。


他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嫌疑人被抓到派出所后,他也被叫去配合调查,当时他还问过蒋文学,“你咋心恁狠啊?他说,只是想吓唬大人的,没想到大人没在屋。”


对于上述说法,记者未能从相关部门获得证实。


蒋和凡称,嫌犯一逃就是20年,后来被抓了,是以重婚罪判刑了一年半,在2019年已被释放。


潇湘晨报记者查阅(2019)豫1323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发现,嫌犯逃跑的相关细节就像电影情节。


1996年10月30日,蒋文学被侦查人员押解至案发现场附近寻找物证,夜里在送往河西集中点执行监视居住途中行至西峡县五里桥镇封湾村龙观眼处,他借口解手逃走。


受害者家属称,那天下着雨,嫌犯没有回家。


【4】警方悬赏万元网上追逃


后来,蒋文学化名李义安,在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定居。


在未同妻子杨英(化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他于2004年3月1日,同张云(化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


蒋和凡称,在嫌犯潜逃期间,他和父亲多次前往公安部门询问进展,村里也张贴过追逃公告。


潇湘晨报记者调查发现,2011年8月18日,西峡县公安局发布过14名逃犯的网上悬赏通告。


其中一个逃犯的信息显示:


蒋文学,男,汉族,出生于1962年12月12日,身份证号:412923196212123117,户籍地址为河南省西峡县重阳乡雪沟村4组15号。


案由:1996年10月23日,蒋文学实施爆炸致一人死亡后潜逃至今。


悬赏:对提供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抓获蒋文学的公民,奖励人民币10000元。


【5】嫌犯因重婚罪获刑一年半


2017年4月15日,蒋文学被西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月6日被警方监视居住。


当年11月6日,他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重婚罪再次被西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西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西峡县检察院以西检未检刑诉(201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文学犯重婚罪,于2019年2月1日向西峡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西峡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牛晓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蒋文学及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2019年3月13日,西峡县法院作出一份刑事判决,编号即为上文提到的(2019)豫1323刑初54号,次月19日发布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


这份判决书明确提到,1996年10月23日凌晨发生西营村二组的爆炸案,蒋文学为嫌疑人,曾借口解手逃走。后来又化名李义安,又名蒋小毛,以及重婚事实,以及“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文学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了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蒋文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予以采纳。法院根据被告人蒋文学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蒋文学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已扣减21天。)


今年1月9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嫌犯家属,对方称蒋文学已出狱,但是未能给予进一步解释。


【6】若赔偿结案,有点乱套了


嫌犯涉嫌故意杀人罪名为何没起诉或者说案件是否仍在调查?


受害者家属不解、不知情,为此多次找相关部门讨要说法,寄望警方查明真相,告慰逝者,同时也是维护法律尊严,遗憾的是一直没有实质性回答。


潇湘晨报记者获取的一份音频证据显示,2019年11月3日,西峡县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推断,没诉下去,是证据方面存在瑕疵,要求比以前更细致了。


上述警方人士同时提到,协商赔偿解决。


对此,蒋和凡不置可否,称这案件有人可能涉嫌渎职,是否遭处理也没告知他们过。


他说,嫌犯没受到应有的刑事制裁,赔偿或许是一种解决方式,只是仅让国家赔偿就结案的话,“有点乱套了” 。


蒋和凡还告诉记者,其生于1990年,在农村已算真正大龄青年,至今未婚,或也与家庭遭遇有关,所以被耽误了,只想上级有关机关给个合理合法的说法。


【7】律师:被害人家属权利应得到保障


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刑辩专家、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吴洪波律师认为,公安司法机关如果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迅速启动追责程序,而不能简单地一赔了之。


他表示,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要充分保障被害人家属的知情权和诉讼权利。


首先,公安机关在对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蒋文学执行监视居住过程中致其逃脱这一事件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甚至渎职犯罪行为?


其次,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享有举报、控告、获知鉴定结果、陈述相关意见、对不诉决定进行申诉、参与庭审、提请抗诉等一系列诉讼权利,公安司法机关是否保障了被害人家属上述权利?


第三,作为刑事诉讼法诉权保障的两个重要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在保护的程度上应该相当,不应顾此失彼,片面强调任何一方权利保障均是不妥的。


吴洪波律师强调,检察机关对蒋文学故意杀人罪名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本不应随意置喙,但是,整个刑事诉程序是否合法,公安、检察机关是否恰当地履行了职责,这一切,被害人家属有权知道。


潇湘晨报记者耿志方 实习生郑壹 谭思慧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潇湘晨报】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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