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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刑事会见律师委托流程(西安市律师会见预约平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灰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3 10: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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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起涉嫌诈骗的案件,嫌疑人张某于2023年4月4日,被秦皇岛市某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刑事拘留,同期被拘留的还有张某打工的公司老板陈某和财务会计,张某在公司的职务是采购员,因涉嫌骗取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被刑事拘留,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家属委托后,指派周天喜、叶璇两位律师接具体承办,承办律师团队首先安排赴秦皇岛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并在检察院审理批捕时,及时向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不必要对嫌疑人张某批捕的律师意见,在审查批捕的七天时限的最后一天,承办律师团队获悉,检察院决定对张某不批准逮捕,随后家属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家属为张某办理取保候审,这是承办团队获取的第一步“胜利”,当事人家属非常感动。

2022年至2023年间,陈某承包秦皇岛市一工程,由于发包方和总包方未能及时向陈某施工队给付工程款,导致作为分包的陈某资金紧张。而本案的委托人张某系陈某雇佣的负责施工队采购的工作人员,陈某以自己和施工队的名义,对外采购蔬菜等施工队餐饮用料,也采购了电线等施工用料,由于陈某资金紧张,不能足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张某无奈给予垫付或向供应商赊欠。

一年下来,张某不仅垫付了各种采购款二十余万,更是对供应商也拖欠的几十万的货款。久而久之,才使得陈某动起了歪心思,由于农民工工资,是国家三令五申必须保证支付的款项,陈某施工队的工人工资也是由发包方和总包方按月直接支付给陈某施工队的工作,看到这个机会,陈某就编造了一些施工工作的信息,利用身份证、银行卡,谎称这些人就是施工人员,以农民工工资的名义套取工程款。对于张某采购拖欠供应商的货款,陈某指示张某要供应商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将供应商的名字报送给发包方,套取工资,抵顶拖欠的货款,做的多了,这事也就暴露了,老板陈某首先被抓,随后张某和施工队的会计也被刑拘。

2023年4月,委托人张某的儿子找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周天喜,就其母张某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寻求律师帮助,周天喜律师询问了案情后,指派团队刑事办案律师叶璇具体承办该案,叶璇律师首先详细了解了基本案情,并查阅资料,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叶璇律师认为,如果当事人所述属实的话,该案可能不构成犯罪,嫌疑人张某可能缺少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张某这种配合陈某骗取农民工工资这种专项资金用于还其他欠款的行为,是否构成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的分析论证。

同时根据犯罪嫌疑人张某的主观恶意、年龄背景等相关情况,为其准备取保候审相关手续。在叶璇律师分析的基础上,团队制定了律师服务策略:结合现实办案情况,考虑到公安机关已决定对张某刑事拘留,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的可能性比较小,因此本次案件的重点进行重新调整,不仅要做公安机关的工作,同时要注意检察机关的动向。

于是团队把工作重点放在会见嫌疑人了解详细案件情况上,并寄希望于与检察院的批捕部门进行深入沟通,希望检察机关能充分了解案件的实情情况,从羁押的必要性方面让检察机关认识到能够对该案不予批捕。律师服务方案确定后,即开始行为,办案律师首先到秦皇岛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张某,通过与嫌疑人深入沟通后获取更多案件关键信息,并结合信息抓住关键要点,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存在“非法占有”这一诈骗罪构成要件,随即办案律师掌握精准时间,在案件到达检察院审查批捕的七天时间内,及时到检察院递交律师意见,切中案件要害,表达了对张某不应批捕羁押的律师意见,在审查批捕的最后一天,终于传来了好消息,检察院决定对张某不予批捕,随后张某家属接到通知,已决定对张某取保候审,张某与家属得以重新会面团聚。



通过代理本案,周天喜律师团队认为,办理刑事案件,首先要对案件性质进行分析,还要分析案发的原因和案件构成要件,从基础法律分析中寻求案件关键突破口,有没有可能不构成犯罪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论证一下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掌握时机,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阶段的检察监督职能,尽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工作要做到,专业、勤勉、尽职,还有具备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和技巧。能取保候审的,律师一定要尽量争取办到,能争取不起诉的,律师也要尽量说服检察官做不起诉决定,审判阶段也一样,律师要展现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才能赢得法官对律师意见的采纳,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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