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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本地刑事辩护律师费用标准(常州刑事案件金牌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青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2 07:06:48

常州本地刑事辩护律师费用标准(常州刑事案件金牌律师)

常州高新检察在线 2020/09/07 17:23


  印象中针锋相对的控辩双方,

  共聚一堂,气氛却平和坦诚,

  小编是进错了片场嘛?

  原来,大家正在面对面听取律师意见,手拉手共同提素能。

  9月1日下午,新北区检察院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常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殷强、常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邢辉等8名律师代表应邀参加座谈。新北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逸峰及部分党组成员参加座谈会。

  会议一开始,新北区院就向律师代表们交上了去年的“答卷”。

  新北区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民

  比如去年部分律师提出的与检察官沟通不畅的问题,我们在办案中要求承办人对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必须与辩护律师加强沟通,充分听取律师意见,特别是律师代理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除审查书面材料外,必须当面或电话听取律师意见。

  去年我们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改造升级,设置值班律师室、律师阅卷室,律师进门阅卷、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开通12309网上预约、电话预约渠道,通过提前预约,律师可以实现纸质卷宗“即到即阅”、电子卷宗“即到即取”,大大节省时间。在疫情期间我们主动换位思考,推出了“零接触线上审核”“零接触阅卷”等举措,对我区律师代理的本市其他区案件,通过当地案管部门的配合,协助异地律师实现异地阅卷。

  律师代表们肯定了在律师权益保障方面的工作,又在完善检律沟通机制、认罪认罚案例办理等双方都关注的业务领域提出了建议。

  殷强(常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新北区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律关系营造,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建议能积极落实反馈。希望双方能进一步加强检律互动,共同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履职能力。

  邢辉(常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新北检察院在保障律师阅卷权、听取律师意见等方面做得很好,但也希望更进一步延伸。同时希望检律双方进步加强沟通。共促司法理念提升。

  杨奕文(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我们都是法律共同体,希望能够共同提高。

  费来(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我在新北办案件感觉都挺满意的,很多案件检察官想的比律师更细致,会在情理上适当考虑,相当有人情味,给律师的直观感受很不错。

  孙浩(常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我对新北院有两点突出感受,一是沟通畅;二是理念新。

  新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逸峰

  大家对我们相关工作的肯定,是我们打造检律共同体应做的工作。构建亲、清检律关系,我们最终的追求一致、理念一致。各位律师提了许多有见地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给予了很好的启发,检察机关要将良性检律沟通机制常态化,将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推向共赢。

编辑: 刘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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