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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地区委托刑事辩护律师费用(刑事案件委托律师的费用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奶瓶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1 22:22:31

泸州地区委托刑事辩护律师费用(刑事案件委托律师的费用标准)

封面新闻见习记者 佘翔

杨文静的45岁生日是在看守所里度过的。

这名有着19年教书经历的教师,在转任出纳岗位的5年期间,将手伸向国家财政资金,挪用公款达155万余元,存网银赚利息。

2019年12月10日,杨文静因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3569.49元。

人比人心态失衡 一心想过安逸生活

杨文静,男,四川省泸县人,1993年8月至2012年6月,先后在泸县得胜镇顺河学校、宋观学校和泸州市梓潼路学校任教。

2012年7月,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从事了19年教育工作的杨文静,被梓潼路学校调整到财务岗位,担任专职出纳这一职务。

刚开始,还让杨文静有些不知所措。“每天进出的钱比较多,一直都非常担心现金存取过程中资金被丢失,甚至被抢劫,也是听说以前有个学校的出纳被抢劫了。”

然而看着身边的朋友很早以前就拥有了房子车子,生活各方面也都比自己好得多,杨文静的内心极度不平衡,由自卑而演变成的攀比心态也逐渐滋生,此时的杨文静一心想要过上安逸舒适的生活。

挪用公款悄赚利息 5年获利20余万

“以前就无意间听说有余额宝,说余额宝又安全,每天都看得见利息。”

打着“方便职工报账快捷,确保公款存放安全”的幌子,杨文静开始将大量公款以现金的方式取出,然后再将取出的现金和学校收取的幼儿园保教费、中小学生生活费、住宿费等公款一同存入自己的私人银行账户。而这些钱,竟同时被他用于了个人的理财投资。

2014年至2018年,杨文静先后挪用公款48.91万元存入余额宝获利,挪用公款90.5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利。其中2015年10月15日,杨文静在泸州市向阳花香小区选购了一套期房,使用自己的银行卡通过POSS机将公款16.3176万元用于支付购房定金和部分房款。2016年12月18日,杨文静通过房屋中介,将房产转卖他人,获利9.6万元。

5年间,杨文静挪用的公款数额达到155.7276万元,通过挪用而获利的金额超过了20万元,这些所谓的利息,也全部被他占为己有。

美梦惊醒 看守所里才知后悔迟

2018年9月,江阳区委巡察办在对泸州市梓潼路学校开展巡察时,发现了学校财务账目流水存在异样。

通过查阅银行账单、转账记录等方式发现了杨文静挪用公款的问题线索。2018年11月5日,江阳区纪委监委对杨文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调查。

经查,从2012年7月至2018年11月,杨文静先后挪用公款48.91万元存入余额宝、挪用公款16.3176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挪用公款90.5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非法获利共计20余万元。2018年12月,中共泸州市江阳区纪委给予杨文静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20余万元按规定处置,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12月10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对杨文静挪用公款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杨文静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违法所得人民币103569.49元依法予以追缴。

此外,杨文静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除了其自身原因以外,梓潼路学校相关负责人监管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按“一案双查”的要求,江阳区纪委监委对杨文静案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追责问责,分别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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