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唐新波
编者按:受贿罪是最常见的职务犯罪之一,司法机关与社会舆论都十分关注这类犯罪。近年来,随着反腐态势不断加强,官员因受贿落马的新闻不断涌现,其中不乏党政军高级官员,这更加吸引社会舆论对受贿犯罪的关注。这些“老虎”和“苍蝇”往往涉及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对社会公正和法制影响极坏。对于普通百姓而言,贪腐官员落马令人称快,但是很少有人了解全国受贿犯罪的总体状况。所幸,自2014年起,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我们有了了解国内受贿犯罪全貌的机会。今天我们发布唐新波律师团队大数据研究小组首个大数据报告,供读者俯瞰全局,总览全国惩治受贿犯罪司法实践情况。大数据研究小组组长王永锋律师曾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工作多年,先后负责信访、民事和刑事审判工作,其制作的法律大数据报告在法院系统内广受好评。2016年加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任高级顾问,在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刑民交叉案件、不良资产案件中起着重要的指导性作用。
前言
自2014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颁布实施,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调解结案等情形之外的全部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扩大了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对公布的技术措施作了更加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我国已进入裁判公开的大数据时代。
本次报告通过对聚法案例数据库的搜索,选取2014年至2016年三年间全国范围内以受贿罪为立案案由的有效裁判文书,共计一审文书12759份,二审文书7552份,进行分类、整理、分析,总结出受贿案件的基本状况,形成本报告。
我们希望通过分析和研究,为大家展现全国受贿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判决要点、律师辩护效果等数据总结,为律师办理受贿刑事案件提供大数据指导,也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精准的法律服务。
一审案件分析
(一)基本情况分析
1、总体情况
在一审12759份文书中,2014年审理4833件,占比37.9%;2015年审理2983件,占比23.4%;2016年审理4943件,占比38.7%。
2015年审理案件数量骤减,与《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有关。《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作出较大调整,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而最高法关于贪污贿赂犯罪数额及情节认定的相关司法解释直到2016年4月28日才出台,很多法院从修正案出台前后直至司法解释出台的这一段时间间隔里持谨慎的观望态度,导致2015年案件数量下降。
从各省级行政区域的情况来看,四川省、安徽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占据前五名,三年总案件数分别为1028件、885件、833件、802年、785件。
2、审理法院情况
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11811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945件,只有3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基层法院承担超过九成的审判任务。
3、犯罪主体的性别构成
在能够检索出性别的8198篇判决文书中,有女性被告人的615篇,仅占总数的7.5%,说明男性是受贿犯罪的绝对主力军。
4、受贿情形
收受他人财物的12450件,占总数的97.6%;索贿的2239件,占总数的17.5%;收受回扣的1105件,仅占总数的8.7%。由此可以看出,几乎全部案件都是以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受贿,索贿的占一小部分,而收受回扣的则更少。
5、涉案金线与财物
通过检索,有收受物品情形的2445件,只占总数的19%,说明绝大部分还是以收受现金的方式受贿。
6、犯罪领域
考察受贿行为发生的领域和行业,涉及工程领域的6872件,占比54%;采购领域的2862件,占比22.4%;招投标领域的2714件,占比21.3%;医疗领域的2153件,占比16.9%;教育领域的1554件,占比12.2%。工程、采购、招投标占据此类犯罪高发行业和领域的前三名。
(二)影响量刑的情节分析
1、自首、坦白情节
涉及自首、坦白的10115件,占总数的79.3%。认定具有自首情节的6136件,具有坦白情节的4129件。在上述认定自首、坦白的案件中,最终被宣告缓刑的3334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1196件,分别占比为33%和11.8%。
2、立功情节
认定有立功情节的1285件,占总数的10%。其中,被宣告缓刑的347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128件,分别占比为27%和10%。
3、退赃、退赔情节
认定具有退赃情节的7223件,占总数的56.6%。其中,被宣告缓刑的2300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988件,分别占比为31.8%和13.7%。
4、共同犯罪案件
认定为共同犯罪案件的1126件,占总数的8.8%。其中,认定为从犯的394件,占共同犯罪案件的35%。
(三)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存在被逮捕情况的8260件,占总数的64.7%;被取保候审的5057件,占总数的39.6%;被监视居住的1270件,占总数的10%。
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5057件案件中,宣告缓刑的2725件,占比54%,超过半数;免予刑事处罚的1282件,占比25.4%,约四分之一。说明一旦被取保候审,被收监的概率还是比较低的。
(四)判决结果分析
1、判处死刑
判处死刑的案件数为3件,且全部为死刑缓期执行,体现了我国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
2、判处无期徒刑
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数为19件,其中,2014年13件,2015年5件,2016年1件,呈明显的逐年递减趋势。
3、判处十年以上(含)有期徒刑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495件,其中,2014年868件,2015年523件,2016年104件,也是呈明显的逐年递减趋势。
4、判处三年以上(含)不满十年有期徒刑
判处三年以上(含)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4869件,其中,2014年2180件,2015年1136件,2016年1553件。
5、判处不满三年有期徒刑、拘役
判处不满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的4343件,其中,2014年1045件,2015年786件,2016年2512件。体现了处罚轻刑化的走势。
6、变更罪名
有299件最终判决结果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属于变更罪名的绝大多数结果,变更为其它罪名的相对较少。
7、宣告缓刑
最终宣告缓刑的3905件,其中,2014年1505件,2015年995件,2016年1405件,各年基本持平。
8、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案件共有1500件,占总数的11.8%。其中,2014年553件,2015年410件,2016年537件,各年度基本持平。
9、宣告无罪
宣告无罪案件共有10件,占总数的0.08%,与刑事案件总体无罪率基本一致。其中,2014年为2件,2015年为1件,2016年为7件。2016年无罪案件数量大为增加,与《刑法修正案(九)》提高了受贿犯罪入罪金额有直接影响。
10、附加刑分析
判处罚金刑的2014年30件,2015年12件,2016年4058件;判处没收财产刑的2014年1419件,2015年899年,2016年61件。由此可以看出,罚金刑的适用大为增加,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则相应地大大减少。
二审情况分析
(一)总体情况
三年内二审案件总数为7552件。2014年二审案件数3195件,其中,上诉案件3061件,抗诉案件382件,既上诉又抗诉的251件;2015年二审案件数2470件,其中,上诉案件2367件,抗诉案件323件,既上诉又抗诉的221件;2016年二审案件数1887件,其中,上诉案件1828件,抗诉案件210件,既上诉又抗诉的151件。
(二)裁判结果
1、维持一审判决
2014年维持一审判决的1944件,维持率为60.8%;2015年维持一审判决的1417件,维持率为57.4%;2016年维持一审判决的735件,维持率为39%。2016年维持案件数和维持率均有大幅下降,和《刑法修正案(九)》的施行密切相关。
2、改判
2014年改判案件682件,改判率为21.3%;2015年改判案件483件,改判率为19.6%;2016年改判案件787件,改判率为41.7%。2016年改判案件数和改判率均有大幅增加,和《刑法修正案(九)》的施行密切相关,直接引用刑法第十二条“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就有278件。
3、裁定发回重审
2014年发回重审案件368件,发回重审率为11.5%;2015年发回重审案件471件,发回重审率为19.1%;2016年发回重审案件220件,发回重审率为11.7%。三年基本持平。
4、裁定撤诉
2014年撤回上诉案件165件,撤回抗诉案件30件,撤诉率为6.1%;2015年撤回上诉案件92件,撤回抗诉案件31件,撤诉率为4.9%;2016年撤回上诉案件107件,撤回抗诉案件21件,撤诉率为6.7%。三年基本持平。
律师辩护情况分析
1、一审总体辩护情况
在一审12759份文书中,有辩护人的总计10488件,辩护率为82.2%,远远高于同期刑事案件整体辩护率23.6%,是后者的3.5倍。这也说明受贿犯罪刑事案件是律师辩护的重要阵地。
2014年有辩护案件为3876件,辩护率为80.2%;2015年有辩护案件为2348件,辩护率为78.7%;2016年有辩护案件为4264件,辩护率为86.3%。辩护率呈整体上升趋势,说明当事人越来越重视聘请律师进行辩护,这对于刑辩律师也是一个利好消息。
从各省级行政区域的情况来看,北京市、海南省、浙江省、安徽省、天津市、江苏省的辩护率均超过90%,占据前六名,辩护率分别为93.2%、92.9%、91.9%、91%、90.3%、90%。这与经济实力似乎具有一定的关联度。
2、一审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2014年被采纳的2215件,采纳率57.1%;2015年被采纳的1364件,采纳率58.1%;2016年被采纳的2424件,采纳率56.9%。充分体现了辩护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上所做的贡献和取得的效果。
3、二审总体辩护情况
2014年有辩护案件为2641件,辩护率为82.7%;2015年有辩护案件为2045件,辩护率为82.8%;2016年有辩护案件为1378件,辩护率为73%。2016年辩护率有所下降,应该与实际数据相比有一定的失真性,因为在检索时有部分案件还未审结。
4、二审辩护效果对比
律师参与辩护,改判案件数分别为2014年627件、2015年441件、2016年705件,辩护成功率依次为23.7%、21.6%、51.2%;发回重审案件数分别为2014年315件、2015年407件、2016年155件,辩护成功率依次为11.9%、19.9%、11.3%。与相应的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这也体现了律师辩护具有良好的效果。
四、结论
通过对2014年至2016年三年的受贿犯罪刑事案件各项数据进行归纳、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受贿犯罪刑事案件辩护率远远高于刑事案件整体辩护率,并且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辩护律师也可以根据此类犯罪在犯罪情形、量刑情节等各个方面的特点,认真总结经验,体现出律师辩护的价值。
另外,关于受贿犯罪的具体辩护要点,我们将在后续的工作和研究中陆续推出,敬请期待。
2018-11-01
去年团队制作的首期受贿罪大数据报告选取2014年至2016年三年全国范围内的数据为样本进行研究,取得良好的研究成果,获得广范好评。本期选取2017年全国范围内的数据为样本进行研究,是在去年首期研究成果基础上的系列延伸。
前言
本次报告通过对聚法案例数据库的搜索,选取2017年全国范围内以受贿罪为立案案由的有效法律文书,共计一审文书8253份,二审文书1869份,进行分类、整理、分析,总结出受贿案件的基本状况,形成本报告。
我们希望通过分析和研究,为大家展现全国受贿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判决要点、律师辩护效果等数据总结,为律师办理受贿刑事案件提供大数据指导,也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精准的法律服务。
一审案件分析
(一)基本情况分析
1、总体情况
在一审8253份法律文书中,裁定4246份,占比51%;判决3835件,占比46%;决定130份,占比2%;通知42份,占1%。
2017年审理的受贿案件达3835件,虽比较2016年数据有所下降,但体现出的反腐的深度与广度均有所提升。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决策部署,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十八字方针”,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新成
从各省级行政区域的情况来看,四川省、山东省、湖北省、福建省、河南省受贿案判决数量占据前五名,2017年案件数分别为422件、253件、249件、249年、238件,其中四川省受案数量远远超过其他省份。
2、审理法院情况
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3750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63件,只有2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基层法院承担超过九成的审判任务。
3、犯罪主体的性别构成
在能够检索出性别的3835篇判决文书中,有女性被告人的313篇,仅占总数的8.16%,说明男性是受贿犯罪的绝对主力军。
4、受贿情形
收受他人财物的3734件,占总数的97.3%;索贿的1011件,占总数的26.1%;收受回扣的419件,仅占总数的10.9%。由此可以看出,几乎全部案件都是以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受贿,索贿的占一小部分,而收受回扣的则更少。
5、涉案金线与财物
通过检索,有收受物品情形的571件,只占总数的14.9%,说明绝大部分还是以收受现金的方式受贿。
6、犯罪领域
考察受贿行为发生的领域和行业,涉及教育领域的500件,占比13%;医疗领域的763件,占比19.9%;采购领域的1040件,占比27.1%;招投标领域的1159件,占比30.2%;工程领域的2209件,占比57.6%。工程、招投标、采购占据此类犯罪高发行业和领域的前三名。
(二)影响量刑的情节分析
1、 自首、坦白情节
涉及自首、坦白的3300件,占总数的86%。认定具有自首情节的1788件,具有坦白情节的1577件。在上述认定自首、坦白的案件中,最终被宣告缓刑的1404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462件,分别占比为42.5%和14%。
2、 立功情节
认定有立功情节的311件,占总数的8.1%。其中,被宣告缓刑的112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49件,分别占比为36%和15.8%。
3、 退赃、退赔情节
认定具有退赃情节的2533件,占总数的66%。其中,被宣告缓刑的1051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375件,分别占比为41.5%和9.8%。
4、 共同犯罪案件
认定为共同犯罪案件的447件,占总数的11.7%。其中,认定为从犯的171件,占共同犯罪案件的38.3%。
(三)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存在被逮捕情况的2279件,占总数的59.4%;被取保候审的2041件,占总数的53.2%;被监视居住的339件,占总数的8.8%。
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2041件案件中,宣告缓刑的1250件,占比61.2%,超过半数;免予刑事处罚的479件,占比23.5%,约四分之一。说明一旦被取保候审,被收监的概率还是比较低的。
(四)判决结果分析
1、判决拘役以上刑罚
判处死刑的案件数为0件;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2件,占总比0.05%;判处十年以上(含)有期徒刑的案件119件,占总比3.1%;判处三年以上(含)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案件1303件,占总比34%;判处不满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1724件,占总比45%。大多数案件的刑期都在十年以下,体现了处罚轻刑化的走向。
2、宣告缓刑
判处不满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1724件,其中宣告缓刑有941件,占比54.6%,超过一半。
3、免予刑事处罚
在2017年3835件受贿案中,有528件免予刑事处罚,占比13.8%。
4、宣告无罪
判决无罪的案件1件,占比0.02%,与刑事案件总体无罪率基本一致。
5、附加刑分析
判处罚金刑的案件2521件;判处没收财产刑的案件42件,剥夺政治权利案件6件。判处附加刑的案件总数为2577件,占总比67.2%,其中以判处罚金刑为主。
6、变更罪名
有27件最终判决结果变更为贪污罪,属于变更罪名的绝大多数结果,变更为其它罪名的相对较少。
二审情况分析
(一) 总体情况
2017年二审案件总数为1868件。其中,上诉案件1793件,抗诉案件269件,既上诉又抗诉的194件。
(二) 裁判结果
2017年维持一审判决的1073件,维持率为57.5%,半数以上案件被裁定维持;二审法院直接改判的案件489件,改判率26.2%;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142,重审率7.6%;二审法院裁定撤诉的案件150件,撤诉率11.2%.
2017年,上诉案件1793件,裁定撤回上诉案件116件,撤回上诉率6.5%;抗诉案件269件,裁定撤回抗诉案件269件,撤回抗诉率10%,撤回抗诉率要高于撤回上诉率。
律师辩护情况分析
1、一审总体辩护情况
在一审3835份文书中,有辩护人的总计3007件,辩护率为78.4%,远远高于同期刑事案件整体辩护率26.8%,是后者的3倍。这也说明受贿犯罪刑事案件是律师辩护的重要阵地。
从各省级行政区域的情况来看,新疆、湖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浙江省的辩护率均超过87%,占据前六名,辩护率分别为95.7%、90.1%、88.4%、87.3%、87.2%、87.1%。
2、一审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在3007件辩护案件中,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的2175件,采纳率73.4%,充分体现了辩护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上所做的贡献和取得的效果。
3、二审总体辩护情况
2017年二审辩护案件为1505件,辩护率为80.7%,较之于受贿案一审辩护率增长率3%;二审刑事案件的辩护率38.4%,较之于刑事案件一审辩护率增长率43.3%,说明经过一审后,被告人认识到辩护律师的重要性。
4、二审辩护效果对比
律师参与辩护,改判案件数分别为424件,辩护成功率为28.2%;发回重审案件数分别为178件,辩护成功率11.8%。与相应的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这也体现了律师辩护具有良好的效果。
四、结论
通过对2017年年的受贿犯罪刑事案件各项数据进行归纳、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受贿犯罪刑事案件辩护率远远高于刑事案件整体辩护率,并且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辩护律师也可以根据此类犯罪在犯罪情形、量刑情节等各个方面的特点,认真总结经验,体现出律师辩护的价值。
附:大数据报告思维导图
延庆有名的经济刑事案件律师(延庆区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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