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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刑事诉讼律师费用咨询(青岛刑事案件律师咨询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神魔wT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0 12:10:39

青岛市刑事诉讼律师费用咨询(青岛刑事案件律师咨询电话)

6日下午,青岛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春颖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据介绍,截至目前,青岛市共有427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5916名,每万人拥有律师数量达到6.1。今年以来,已有35家市直及区属党政机关申报设立公职律师,新增公职律师12名。

每万人拥有律师数量达到6.1

网友:青岛律师业发展状况如何?

刘春颖:截至目前,全市律师事务所427家(其中合伙所325家,个人所102家),执业律师5916名(其中专职律师5613名,兼职律师131名,公职、公司律师128名,法律援助律师44名),同比增长10%,全市每万人拥有律师数量达到6.1。

外省市律师所在我市设立分所22家,本省律师所在我市设立分所20家,其中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有北京的大成、盈科、中伦、国浩、中银、金杜、德和衡、京师、君合等律师事务所和上海的锦天城、段和段、汇业等律师事务所以及本省的众成清泰、齐鲁、康桥等律师事务所。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断提高

网友:行政一把手参加行政诉讼的比例高吗?

刘春颖: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因特殊情况不能应诉的,也应当指派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我市持续采取多项措施督促该项规定的落实,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今年10月份,青岛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的的比例已经达到百分之百。

新组建的青岛市司法局的职责

网友:司法局和法制办合并后,在职责上有何变化?

刘春颖:青岛市司法局和青岛市法制办合并后,简单来说,重新组建后的青岛市司法局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具体来说,就是统筹协调全面依法市,全面履行全市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新组建的青岛市司法局职责如下:

(一)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向社会征集地方立法建议,编制行政立法规划和计划。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三)负责区(市)政府、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具体工作。组织普法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并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进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89项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

网友:目前公证服务效率慢,改革后会有什么变化

刘春颖:我市公证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公证便民服务水平,推进公证信息化服务,开通网上申办、一次性告知、邮寄送达公证书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市级公证处实现89项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推进公证服务提速,对不涉及财产处分的国内、涉外公证事项分别压缩到10个、5个工作日出证。

下一步我们将以公证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公证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公证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目前我市合作制公证处正在筹备设立中,合作制公证处是创新公证机构组织形式,仍要遵守《公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现行的全省统一的公证收费标准。全市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都是青岛市,出具的公证书的公证效力是一样的,可以自主选择公证机构办理业务。

35家党政机关今年申报设立公职律师

网友:青岛市推出了哪些措施促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有无时间表?

刘春颖:2017年1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青办发[2017]33号),要求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为进一步推动该《意见》落实,今年市委依法治市办又出台了《关于推进我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通知》(青法委办〔2019〕1号),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公职律师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推动公职律师建设,促进有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通知》提出目标任务是2019年底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

今年以来已有35家市直及区属党政机关申报设立公职律师,新增公职律师12名,375人参加省律协组织的公职律师职前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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