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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地区雨花区刑事上诉律师(长沙雨花区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泽大大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9 14:18:26

长沙地区雨花区刑事上诉律师(长沙雨花区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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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一样,同样实行二审终审制,刑事案件的上诉流程可以参考本文。

01

上诉主体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02

上诉期限


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


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10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03

上诉法院


上诉应当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提出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主要内容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上诉理由等。上诉人是公民的上诉状要由上诉人亲笔签名,上诉人是单位或其它组织的要加盖公章。


二审法院收到刑事上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于刑事案件的二审,法院会进行全面审查,即审查范围不仅针对上诉人不服的部分,还包括案件的整体事实及法律依据。


如果是被告人提起的上诉,法院还要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或者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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