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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贝贝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8 21: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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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朋友间所谓的“忠义”,被告人赵文生将所有的罪责都揽到自己身上,办案检察官将该案真正的幕后老板洪传群找了出来,使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2015年11月10日,该案3名被告人被依法投监服刑。

2015年4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组织卖淫案。案卷显示,2015年1月1日,赵文生从别人的手里转包一家洗浴中心,为招揽生意牟取暴利,招募、组织、容留多名卖淫女在浴场内为顾客提供性服务。卖淫女的招募、管理和薪资发放由另一名被告人孙桂兰负责,卖淫收入由洗浴中心、卖淫女、孙桂兰按一定比例分成。1月16日,刚开张半月的洗浴中心就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赵文生和孙桂兰同时被抓获归案。在此期间,洗浴中心共得赃款约12万元。案情比较简单,赵文生在之前的供述中也一直坚称自己就是洗浴中心老板,然而,赵文生辩护律师的一句“案件的背后可能另有其人”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重视。

赵文生自己的供述没问题,房屋租赁合同也是赵文生签的,孙桂兰的供述也直指赵文生。“听晨晨说,老板姓洪。”卖淫女小丽(化名)询问笔录里的一句话让办案检察官的精神为之一振。同时,检察官还发现,房屋租赁合同显示洗浴中心的租赁保证金为20万元,租金为70万元一年,而且开业前还进行了全面装修,几项加起来超过百万元。赵文生前几年一直在外地工作,薪资并不高,前不久又在合肥新购置了住房,哪来这么多钱开洗浴中心?办案检察官感到案件的真相可能不像案卷显示的那样简单,赵文生很可能只是该洗浴中心组织卖淫的一个日常管理者,而非真正的“老板”。

4月29日,办案检察官再次提审赵文生。赵文生依然坚称自己就是洗浴中心的“老板”。检察官并没有急于求成,而是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将赵文生母亲和妻子希望其坦白交代,争取宽大处理等话语进行了转述,随后结束了提审。

功夫不负有心人。5月中旬,办案检察官收到了由驻监检察室转来的赵文生于5月7日亲笔撰写的交代材料。材料显示,2014年底,为了能够更好地照顾家庭,常年在外地奔波的赵文生回到合肥,想找点事做。恰巧,其朋友洪传群要开一个洗浴中心,但他由于家庭等原因不便出面,就邀请赵文生帮其照管,并承诺每月给其工资5000元左右。因为是朋友要其帮忙,而且待遇也不低,赵文生也没多想就答应了下来。

其后,从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场地装修到人员管理和洗浴中心的日常经营,都由赵文生出面进行,成为洗浴中心明面上的“老总”。洗浴中心二楼的卖淫活动除由赵文生进行日常管理外,由洪传群的朋友孙桂兰具体负责。洪传群隐藏在背后牢牢把握住财权,他基本每天都要到洗浴中心收取营业流水,每五日给卖淫女发放一次提成。出于对洪传群给予其工作的感谢和不能出卖朋友的想法,被抓获归案后,赵文生做出了自己全部揽罪的荒唐举动。其在交代材料最后写道“我知道自己犯了大错,这也是对自己天真想法和愚昧‘忠义’的一个深刻教训”。

鉴于案件主要事实发生重大变化,5月18日,庐阳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将该案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并提出查明洗浴中心实际出资人、查清洗浴中心实际经营者、对相关服务合同和单据等书证进一步完善等四条具体意见,为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指明了方向。

公安机关依据补充侦查提纲迅速对房屋租赁、相关款项支付、经营软件系统制作及维护、工作人员工资支付和卖淫女收入分配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侦查,所有矛头均指向了洪传群。2015年5月26日,洪传群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犯罪事实。

10月12日,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洪传群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赵文生、孙桂兰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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