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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刑事辩护法律咨询(挪用资金罪经典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李先森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8 13:39:19

挪用资金罪刑事辩护法律咨询(挪用资金罪经典案例)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要做无罪辩护,应该把握哪些辩护要点?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叫做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的超过3个月没有还的,或者虽然没有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从概念上我们可以得知,要做无罪辩护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向。

第一、从主体上来看,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是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挪用公司的资金,则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因为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资金具有完全的支配权,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第二、从客观上来看,挪用资金如果没有归个人所用,没有用于个人谋取利益,行为人挪用资金不属于单位资金的,那么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第三、从主观上来看,是否具有挪用资金的故意,如果被告人执行的是单位决定,将款项打入他人账户。他人擅自挪用资金被告人不知情,主观上就没有犯罪的故意,不需要对他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则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第四、从客体上来看,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收益权,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个专注疑难复杂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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