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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刑事辩护律师预约咨询(杭锦旗刑事辩护律师预约咨询热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六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8 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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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长期以来,黑恶势力不仅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还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黑恶不除,民不安、国不宁,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主动出击!

目前,全国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地政法机关除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外,还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扫黑除恶基本常识。而这些关于扫黑除恶的常识,你又了解多少?

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的其他问题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在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中的案件事实部分明确表述,列明恶势力的纠集者、其他成员、违法犯罪事实以及据以认定的证据;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在上述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性,列明首要分子、其他成员、违法犯罪事实以及据以认定的证据,并引用刑法总则关于犯罪集团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恶势力定性提出辩解和辩护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评析回应。

恶势力刑事案件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可以在案件事实部分先概述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概括事实,再分述具体的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

2.对于公安机关未在起诉意见书中明确认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构成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且相关违法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根据查明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在起诉书中明确认定为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人民检察院认为恶势力相关违法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对于人民检察院未在起诉书中明确认定,人民法院在审判期间发现构成恶势力或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不应主动认定,可仅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审理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时,一审判决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有误的,二审法院应当纠正,符合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应当作出相应认定;一审判决认定恶势力或恶势力犯罪集团有误的,应当纠正,但不得升格认定;一审判决未认定恶势力或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不得增加认定。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分别以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裁判文书所明确的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作为相关数据的统计依据。

4.《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鄂尔多斯公安

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薄立峰副市长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0477-8582036

邮箱:erdosshcehh@163.com

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办公室

刘杰副局长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0477—8582012

秦伟支队长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0477—8582137

扫黑办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0477-8582071

邮箱:erdosshcebgs@163.com

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楼301室。

二、东胜区公安分局

奇景阳副区长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19904776760

邮箱:jwz5846@163.com

邮寄地址:东胜区公安分局办公室

扫黑办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0477-3986666、0477-3995720

邮箱:m19904776760@163.com

邮寄地址:东胜区分局九楼904办公室。

三、达拉特旗公安局

李君副旗长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13947790109

邮箱:padlt110@126.com

邮寄地址:达拉特旗公安局办公室

扫黑办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0477-5217110、0477-5219110

邮箱:dalategongan@163.com

邮寄地址:达拉特旗公安局505室。

四、准格尔旗公安局

刘光明副旗长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0477-4219138

邮箱:zgeliuguangming@sina.com

邮寄地址:准格尔旗公安局办公室

扫黑办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15849726119

邮箱:2819401088@qq.com

邮寄地址:准格尔旗公安局303室。

五、伊金霍洛旗公安局

李晓刚副旗长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13704776180

邮箱:yqgajlxg@163.com

邮寄地址:伊旗公安局办公室

扫黑办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0477-8960607

邮箱:yqgajxjdd@163.com

邮寄地址:伊金霍洛旗公安局1001室。

六、杭锦旗公安局

郝生荣副旗长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13604777629

邮箱:hjqhsr110@163.com

邮寄地址:杭锦旗公安局办公室

扫黑办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0477-6628074

邮箱:hjqxjdd@gat.nm

邮寄地址:杭锦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扫黑办。

七、乌审旗公安局

高虎副旗长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0477-7593004

邮箱:gaohu5805@163.com

邮寄地址:乌审旗公安局办公室

扫黑办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0477-7581899

邮箱:wsqgajshb@163.com

邮寄地址:乌审旗公安局刑警大队一楼扫黑办。

八、鄂托克旗公安局

满成云副旗长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0477-6218386

邮箱:1587131610@qq.com

邮寄地址:鄂托克旗公安局办公室

扫黑办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0477-6212811、0477-6476153

邮箱:1587131610@qq.com

邮寄地址:鄂托克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扫黑办。

九、鄂托克前旗公安局

贺永东副旗长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13904770721

邮箱:912834605@qq.com

邮寄地址: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办公室

扫黑办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0477-7621554

邮箱:qqgaj@126.com

邮寄地址: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刑警大队217室。

十、康巴什公安分局

刘学军副区长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0477-8580701

邮箱:kbsga110@163.com

邮寄地址:康巴什公安分局办公室

扫黑办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0477-8589718

邮箱:kbsgafj_shce@163.com

邮寄地址:康巴什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扫黑办。

除通过以上举报方式外,还可直接拔打110报警电话。

编辑:张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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