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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庭的审判人有多少个(刑事庭审时辩护词什么时候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镇江女神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8 12:41:05

刑事辩护庭的审判人有多少个(刑事庭审时辩护词什么时候读)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涉嫌销售假药罪,涉案金额705余万元,公诉机关建议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经过辩护,被告人陈某当庭变更强制措施,法院判决陈某缓刑。

辩护思路

对于定性不持异议。辩护人认为陈某具备诸多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合议庭对其建议适用缓刑为盼。

一、陈某具备坦白的从轻处罚的情节。

首先,陈某保持了供述的真实性。因为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证实,陈某主要实施了帮助母亲刘某某接收姜某某药货款的行为。陈某供述的接收钱款时间、收取金额、取现和给付方式、钱款去向等犯罪事实除了有银行交易流水和明细予以证实之外,还能够与同案被告人刘某某、邓某某、姜某某等人的供述相互印证。所以,陈某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其次,陈某保持了供述的一致性。因为自陈某到案后,从侦查阶段所做的十二次讯问笔录,以及审判阶段的供述均能如实供述自己帮助刘某某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其保持了供述的一致性。

再次,陈某保持了供述的稳定性。纵观陈某全部供述,陈某供述平稳,对犯罪事实和情节没有隐瞒,没有避重就轻、翻供,为及时侦破案件节省了司法资源。

综上,辩护人认为陈某如实供述时间比较早,为及时破获案件节省了司法资源。并且保持了供述的真实性、一致性和稳定性,体现了陈某真诚悔罪的态度,建议合议庭在量刑时对坦白的情节予以考虑。

二、被告人陈某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1、在销售假药过程中地位较轻、作用相对较小;

2、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三、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

1、陈某犯罪动机不属恶劣,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2、陈某缺乏相应的从业和专业背景知识,社会阅历较浅,识别和辨别能力较差;

3、陈某所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

四、陈某属于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被告人

陈某具备认罪认罚的情节和坦白的情节,证实其具有真诚悔过表示。同时,陈某此前无任何刑事处罚记录和行政处罚记录。

综上,辩护人认为陈某属于具有悔罪表现,不致危害社会,属于可改造性较高的被告人,建议合议庭对其依法从宽处理。

五、被告人陈某具有特殊的家庭情况

法不外乎人情,被告人陈某具有特殊的家庭环境,在陈某被拘留时唯一的女儿年仅一岁零两个月,因为陈某和她丈夫均被采取强制措施,女儿由祖父母抚养。如果陈某和丈夫均被长期关押,孩子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照顾,会对幼儿身心健康成长都有很大影响。同时,辩护人恳请合议庭本着司法为民的人性化理念出发,在对陈某量刑时能够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让陈某早日回归家庭,尽到作为母亲的责任。

裁判结果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绝大部分辩护意见,当庭变更被告人陈某强制措施,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律师点评

开庭时律师提交了陈某家庭情况的相关证据,证实陈某夫妻均涉案,家中有一个两岁的女儿。陈某是因为无法拒绝亲生母亲的要求才实施犯罪的,通过庭审发问的方式证实陈某主观恶性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博取主审法官的最大同情。最后,该案取得了当庭变更强制措施的结果,合议庭并没有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陈某已经回到孩子身边。

律师简介

张圆圆 律所业务副主任

张圆圆,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法学硕士,中共党员,天津市十佳青年律师,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天津市南开区义兴里小学法治副校长,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天津市律协国际投资及贸易专业委员会委员。

自执业以来,办理刑事案件达数百起。目前,张圆圆律师致力于经济犯罪、传统犯罪领域研究,辩护意见采纳率较高,部分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部分案件在审判阶段获得裁定撤回起诉的结果,缓刑、轻判案件达数十起,当事人满意度较高。其中办案效果较好案件如下:

一、无罪案件

1、李某某被控诈骗罪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经无罪辩护,检察院撤回起诉,李某某无罪释放;

2、王某某被控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5500余万元,全程无罪辩护,一审宣判前检察院撤诉,王某某被羁押一年半后无罪释放;

3、王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辩护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4、赵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法定量刑六年以上,经无罪辩护,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赵某某得以释放;

5、王某某涉嫌票据诈骗罪涉案金额500余万元,提出无罪意见,公安机关撤案;

6、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出无罪意见,历时一年半,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二、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缓刑案件

1、姚某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造成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经辩护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2、甘某某被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经辩护法院最终判处缓刑;

3、公安部督办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市程某被控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假疫苗),涉案金额760余万元,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经辩护庭后立即对程某变更强制措施,法院判处缓刑;

4、王某某被控故意杀人罪,致一人死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5、谢某某被控抢劫罪,致一人死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6、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公民山某被控走私毒品罪,经辩护最终判处缓刑;

7、李某某被控聚众斗殴罪,检察院量刑有期徒刑一年,经辩护法院判处缓刑;

8、穆某某被控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经罪轻辩护,法院判处缓刑;

9、孙某某被控交通肇事罪,经辩护判处缓刑;

10、王某某被控寻衅滋事罪,经辩护判处缓刑;

11、吴某被控危险驾驶罪,经辩护判处缓刑;

12、左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辩护判处缓刑;

13、刘某被控故意伤害罪,经辩护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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