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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本地青秀区刑事案子律师(南宁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大壮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8 11:44:26

南宁本地青秀区刑事案子律师(南宁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

正义网南宁6月14日电(通讯员梁少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多渠道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既打消了律师“告了也没人管”的心理顾虑,也保障了规范化的办案机制,促进了司法公平公正,获得群众的好评。

“现在办事心里更有底了,少了很多的顾虑,检察官们的工作效率杠杠的!”马律师是青秀区一律师事务所的普通律师,作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方,经常要为代理人的事情在公安局和检察院间来回忙碌着。2018年8月,马律师作为张某的辩护人向辖区公安分局以书面形式申请对张某取保候审,但是一段时间过去了,陆律师却迟迟收不到正式回音。在这种情况下,马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未依法按程序告知答复,存在阻碍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于是,向青秀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收到马律师的申请后,青秀区检察院控申科干警高度重视,积极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经多方核查后得知,嫌疑人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已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当时电话答复了申请人,称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同意取保候审申请,所以,不存在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但是公安机关口头答复的方式显然不规范。于是,青秀区检察院干警向马律师及时进行了情况告知,也向辖区公安机关方提出了纠正意见。

办事要让群众满意,就是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青秀区检察院干警在收到代理律师的申请后,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回应,不仅消除了代理律师的“告了也没人管”的心理顾虑,化解了律师和公安机关之间的误解。同时,通过自身履职监督,完善了办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控告案件监督机制,促使问题得到有效纠正,保障了规范化的办案机制运行。

近年来,青秀区检察院通过加强主动联系,制作了《阻碍行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向前来阅卷查案的律师发放告知书,打消了律师“得罪承办人”“告了也没人管”的心里顾虑。同时,畅通控告渠道,设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专用电话号码、律师专门接待窗口等,为律师开辟“绿色通道”。利用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形式24小时接受律师的申诉控告,通过加强检务公开,健全律师沟通协调等机制,多途径、多方式畅通控告渠道。进一步保障规范化的办案机制,积极履职监督,积极跟进监督情况,多举措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2018年,青秀区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控告案件中,共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纠正意见4件,有效维护了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获得了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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