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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为什么要被刑事拘留(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自首被判死缓)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哥不是传奇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8 09:11:40

交通事故为什么要被刑事拘留(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自首被判死缓)

酒驾司机遇交警检查岂能一跑了之?!几天前,司机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遇交警路面执法时强行掉头、逆行、逃离,先后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至三人受伤后弃车逃逸。

北京交管部门迅速开展侦破工作,于当日上午将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司机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3月12日0时37分,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西城区德胜门桥匝道处,发现前方有交警在夜查,刘某铤而走险,在原地掉头后逆行驶出匝道,在北二环辅路逆行快速逃离。

在鼓楼桥西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后继续行驶,当行至东城区二环辅路钟楼北桥东主出辅出口处再次与一辆小客车发生正面碰撞后,刘某弃车逃逸。二次相撞事故共造成三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交管部门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根据肇事车辆号牌信息,很快找到车主,确定车辆使用人为刘某,并于当日9时15分成功将嫌疑人刘某抓获。

在事实证据面前,刘某如实供述了其酒后驾车,遇民警夜查后强行掉头逆行,并引发两起相撞事故的违法事实。

最终,由于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北二环辅路逆行长达1.5公里并接连造成两起交通事故,造成3人受伤,对不特定人员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西城公安分局已对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交警提示:

将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驾驶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驾驶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自己承担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

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由车主自行掏腰包。

行政及刑事处罚严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记6分,造成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构成犯罪的,逃逸后罪责加重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因逃逸而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来源: 北京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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