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广东东莞处理刑事案再审律师(东莞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记得亦辰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8 05:28:44

广东东莞处理刑事案再审律师(东莞刑事辩护律师)


赵某抢劫罪一案再审 10 年改判 4

办案机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被告人赵某与李某系朋友,2017 年 3 月份左右,赵某向李某借款 7 万元,赵 某将自己的车抵押给了李某。不久赵某找了四人去到李某家里,采取了暴力手段 将车子夺回,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以抢劫罪将赵某刑事拘留,其中车子 的鉴定价格 11 万元,一审赵某被判决 10 年。

【办案经过】

该案二审家属才委托本团队律师为赵某提供辩护。本团队律师提出该案双方 没有书面的质押协议,李某对赵某车辆没有合法的占有权,赵某可以取回,同时 周某总共才欠李某 7 万元,并赔偿谅解,一审法院以车辆的鉴定价格认定抢劫数 额明显错误。二审法院以书面方式审理本案,没有采纳本团队律师的意见,对本 案维持原判。但是本团队律师坚信该案存在问题,不屈不挠的为其申请再审,后 再审立案对本案开庭审理,认定抢劫数额 7 万元,同时获得谅解赔偿对其改判 4 年。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 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 入户抢劫 的;(二)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 冒充军警 人员抢劫的; (七) 持枪抢劫的; (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 资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赵某抢劫罪应当适用“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一量刑幅度。最终团队律 师通过论证抢劫数额的认定、退赔受害人,不折不挠申请再审,最终再审法院终 于判决从 10 年变为 4 年的好结果。

【案例评析】

抢劫罪是典型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客体是身体健康权和财产权,所以定罪量 刑也会根据这两个要素去量刑。团队律师通过退赔和论述涉案数额,最终成功说 服法官,让再审结果变为 4 年,对当事人来说无疑是最好的结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