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大理剑川重大刑事案律师咨询(云南大理剑川近期发生的案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阿战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8 01:14:20

大理剑川重大刑事案律师咨询(云南大理剑川近期发生的案件)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宇 实习生 陆敏

发挥审判职能以法治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岁末年初,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向社会交出了一份优秀的答卷。据统计,全省各级法院3年来共受理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内的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819件,审结19679件。其中,大理剑川县法院审结的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法院组织评选的“环资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两人贩卖黑熊获刑”、“两人滇池禁渔期非法捕鱼获刑”、“林业局怠于履职被公诉” ……近年来,云南省高院每年都会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经典案例,一件件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涉及高原湖泊、土地、矿产、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典型案例,经媒体曝光在社会上广为知晓,形成云南环境资源司法宣传的“绿色名片”,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全民环保法律意识的提升。

在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过程中,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多项创新举措走在全国前列:

首创“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这一制度创新,使得环境公益诉讼的赔偿款和环境修复费用得到统一管理和使用,彻底解决了公益诉讼的成本及诉讼利益归属问题。

建成全国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林——2013年首建的安宁市公益诉讼林目前已经苍翠满坡,车木河水库、七里湾大龙潭等多个水源保护地又相继建成5个公益诉讼林,破坏环境者按照法院裁决进行“异地补植”,成功实现了生态环境修复目的。

首创司法与行政联动执法机制———全省16州市中级法院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

探索恢复性司法——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大理州洱源县法院等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修复性判决方式,将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此外,云南高院出台的《云南省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试行)》,明确了环境资源案件84个案由,推进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归口审理模式,成为全国各省市环境资源审判受案范围“模板”。

云南省高院院长侯建军介绍,目前全省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审判机构,成立14个环境资源审判庭。昆明、迪庆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第一、第二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安宁市太平新区建设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建成后将成为全国首家高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