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特殊请愿信背后的司法“温度”
新华社广州3月23日电(记者杨淑馨)近期,一封特殊的请愿信由最高检转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写信人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刚刚办结的一宗司法救助案当事人蔡某言。在这封写满感谢的请愿信背后,是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温度”。
突遭横祸 家庭陷入困境
2018年7月16日16时许,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发生一宗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告人马某明因物品摆放问题与被害人杨某宇在高新区某五金厂二楼电梯口发生争执。在冲突期间,马某明用消防扳手连续击打杨某宇致重伤,杨某宇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马某明被判处死缓。
被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服,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助理王青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案件被害人是家中的顶梁柱,其突然被害身亡给家庭成员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遂将这一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第十检察部。
经调查,被害人杨某宇生前在河源市经营一间生产组装圣诞树的小工厂,工厂的收入是家中九口人的唯一生活来源。检察人员初步判断,该案的被害人家属可能符合救助条件,于是立即申请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司法救助 检察长承办案件
面对这宗重大司法救助案件,在听取情况汇报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决定作为承办检察官办理此案。在审查案卷材料后,因为疫情防控要求无法赴外地调查,他立即联系当地检察机关协助调查。
实地走访调查的检察人员发现,被害人的父亲杨某山现年57岁,肢体4级残疾并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其妻子58岁,体弱多病,老母亲83岁,瘫痪在床,其小儿子有智力障碍,前几年离异,育有两个孩子。杨某山一家都是老幼弱病残,没有正常工作能力,杨某宇被害后,全家仅靠干些农活来维持生计。
杨某宇的妻子蔡某同样处境艰难。在丈夫遇害后,蔡某无力独自抚养孩子,只能搬到父亲蔡某言租住的东莞家中暂住。蔡某的父母在案发前已倾其所有支持杨某宇的工厂生意,案发后又垫付了抢救费、诉讼费等,眼下已是山穷水尽。杨某宇被害后,此前没有固定工作的蔡某前往工厂打工,每月仅2000余元的收入,其儿子因户口问题只能在私立学校就读,每年的各项费用就需要2万余元。
经调查核实,综合案件情况,案件承办人林贻影认为杨某山、蔡某等人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依据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和标准,拟决定给予杨某山15.66万元和蔡某9.88万元的司法救助。
公开听证 彰显为民情怀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精神,增强司法救助的社会参与度,强化救助效果,林贻影决定针对这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0年12月11日,林贻影在听证会上详细介绍了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的范围、案件情况以及拟救助对象杨某山、蔡某家庭的困难情况。考虑到申请人杨某山身体状况且地处偏远山区,林贻影安排其待在家中,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听证会。检察人员通过播放实地拍摄的照片等形式,向听证员展示杨某山家里室如悬磬的困境,并与杨某山现场视频连线听取他的意见。同时,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邀请,杨某山居住地的村委会主任和镇人大代表也到其家中参与视频连线,介绍杨某山家庭困难的情况。
经过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这起案件的被害人家庭因受犯罪侵害而生活困难,且被告人并未给予有效赔偿,完全符合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情形,应当予以救助,同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救助建议。
为了进一步帮助申请人切实解决生活困难,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委托河源市检察院多次与法院沟通,协调尽快把赔偿款执行到位,委托东莞市检察院帮助被害人孩子成功转学,以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并引导被害人家属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相关补助。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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