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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办理刑事业务律师电话(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冰冰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7 05:40:42

江苏省办理刑事业务律师电话(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

当家人因为犯错,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你是否一下慌了神,手足无措;当一纸拘留通知送到手上,对家人的情况却全然不知,你是否如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

刑事案件,素有“黄金37天”的说法,先让我们简单了解一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共规定有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分别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其中在一般案件中较为常见,大家也较为熟知的有拘留、取保候审、逮捕三种。

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由于案件事实、案件证据的情况,可能由拘留转化为取保候审或者逮捕,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而言,申请取保候审当然是更愿意看到的结果,人可以先出来不必继续拘留,当然,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的案件的结束,只是变更了一种强制措施,案件仍需继续进行,仍有可能被起诉或者被判处刑罚。

相反而言,如果一旦由拘留变更为逮捕,就变成了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短时间内可能就要呆在看守所,后面被起诉、被判处实刑的概率就要比取保候审大的多了,情况也严重的多了。

因而在被拘留到被逮捕的这段期限非常关键,律师的作用也非常关键,所以被称之为“黄金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之一系和办案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当事人涉案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依据;尽早沟通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及类似案件的判例、自己的办案经验做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策略,给出专业建议,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不予逮捕申请等。

在公安侦查阶段,于法之责,尚有于情之责。一般当事人被公安突然传唤并采取强制措施,内心会产生慌乱,同时就生活、经营等事项未能做合理安排。在初期,因心理负担,则可能导致他们未能如实供述、坦白、认罪,进而影响后续量刑情节。

为了避免这一情况,在家属不能接触给予安抚的情况下,律师还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周期性进行会见,了解当事人所内生活需求,如衣物需求、经济需求等,传达与案件事实无关的相关事项,如花呗需要偿还、银行卡号的密码等等。同时,给予“定心丸”,给他们一定的精神鼓励,正确领导当事人坦白、自首、立功等。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则可以凭授权手续向检察机关申请阅卷,复制、摘抄整个案卷材料,针对案件材料证明的事实向检察院、法院主张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依据。

在审判阶段,律师享有独立辩护权,能够就案件发表独立辩护意见,最大程度上为当事人辩护,已达到最好的结果

综上,律师在刑事案件的每个阶段都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当事人及其家属应当充分信任尽责的律师,相信案件都能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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