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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刑事纠纷律师找谁(荔湾区律师咨询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爱梦梦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6 09:18:06

广州荔湾刑事纠纷律师找谁(荔湾区律师咨询电话)

案件将择日宣判

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荔明

今年4月13日上午11时许,一名男子在广州车管所芳村分所门口持刀捅伤一名女子的背部、肩部、腹部等部位,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今天(17日)通报称,该院于16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这宗曾引发舆论关注的案件,被告人雷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出庭受审。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院长姚义堂担任审判长,荔湾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军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全面推开后,荔湾区第一起由法、检“两长”同堂办理的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某(男,42岁)与被害人秦某(女,32岁)原为男女朋友关系,雷某在得知秦某结婚后,便购买了不锈钢尖刃水果刀意图报复泄愤。

2018年4月,雷某邀约秦某在某机动车检测站综合大厅门口做车辆上牌手续。在证实秦某没有回心转意后,雷某将秦某拉到该综合大厅门前的人行道上一侧,从身后腰间掏出水果刀往秦某身上捅刺,秦某受伤倒在地上后仍持续捅刺多刀。

雷某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被群众及民警制止并抓获,现场缴获作案工具水果刀二把。经鉴定,秦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雷某的刑事责任,雷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经法院依法通知,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

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并无杀人故意,只是想教训被害人,同时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且具有自首情节等意见。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据统计,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法院院庭长带头办结案件占案件数的36.66%。院庭长回归法官本位,既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具体实践,又是践行“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具体行动,有力提升了办案质效。

来源|羊城派

责编|卢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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