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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经济刑事辩护律师咨询(长宁区刑事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峰峰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5 10:38:14

长宁经济刑事辩护律师咨询(长宁区刑事律师事务所)

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法援‘法’语期期谈”栏目,以每期一主题的形式,带您一起解读《法律援助法》这部带着温情的法律。今天,我们要谈的话题是:刑事案件一直未自行聘请律师,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吗?一起来了解下→

典型案例

2020年,赵某来到上海打工。没想到,工作了三个多月后,公司反而克扣了赵某1万多元的奖金,理由是该公司认为赵某经营业绩未达标不应发放。

几番商讨无果,赵某返回了老家,既没有申请劳动仲裁,也没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到了当年年底,新单位恰巧安排赵某来沪出差,赵某又回到离职的公司讨要奖金,该公司负责人却避而不见,这让赵某心中十分气愤。

于是,赵某利用熟悉公司有关情况的便利,趁该公司无人时偷走价值一万余元的设备。在赵某看来,用设备来“抵”自己的奖金也是合理的。

而发现设备被盗后,该公司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赵某。

到案后,赵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十分后悔,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建议,人民法院对赵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然而,赵某一直没有自行聘请律师,马上就要开庭接受审判了。这样的情况下,赵某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吗?

法律解读

《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即一般而言,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的前提是“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

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是《宪法》确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原则。刑事诉讼直接涉及公民权利,国家近年来对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在不断扩大。

自2017年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以来,上海等25个省(区、市)实现县级行政区域试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在其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案中,受益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政策,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为赵某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了解案情,与被害公司积极沟通赔偿损失,最终取得了被害公司的谅解。法院综合考虑赵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对赵某从轻判决并适用缓刑。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情形,当事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通过合法渠道和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凭个人冲动鲁莽行事,往往会适得其反。

资料由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文字:闫 漫

编辑:毕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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