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浙江有名刑事再审律师推荐(浙江刑事律师排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神仙哥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4 07:44:54

浙江有名刑事再审律师推荐(浙江刑事律师排名)

记者 | 曾金秋

编辑 |

2020年4月1日,河南吴春红被控“投毒杀人”再审案宣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吴春红及辩护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吴春红无罪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吴春红无罪。

据此前媒体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其3岁的小儿子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因为“毒鼠强”中毒。7天后,民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宣布此案告破,“经侦查,同村的吴春红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讯问,吴春红交待了他报复杀人的全部过程,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起诉书显示,当时做带锯生意的吴春红曾因安装电表问题,与王战胜产生矛盾。2004年11月14日,王战胜催交电费时,吴春红认为其口气强硬,产生投毒报复的念头。当天吴春红溜入王战胜家厨房,将“毒鼠强”投入盛面粉的瓢里。王战胜的两个儿子食用面粉、豆糁煎成的“面托”后中毒。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二审均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此后,商丘中院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吴春红提出上诉后,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其申诉亦被河南高院驳回。

服刑期间,吴春红坚称无罪,并拒绝减刑。他的申诉代理律师李长青和金宏伟认为,此案投毒动机说法多变,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系吴春红投毒,案发现场也未能提取到相关证据。

2016年6月3日,吴春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2018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2019年10月24日,该案在吴春红服刑的浙江省金华监狱再审开庭。辩护律师李长青当庭提供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称,“吴春红于2004年11月20日、21日共三次询问笔录系有罪供述。经询问,吴春红称其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和被威胁抓妻子所得。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上述笔录不得在法庭上出示。”

当天庭审结束后,李长青曾透露,检辩双方意见比较一致,都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判无罪。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