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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小榄镇刑事辩护律师(中山小榄律师咨询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神仙哥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4 03:27:28

广东省小榄镇刑事辩护律师(中山小榄律师咨询电话)

2015年5月22日 中山日报 本报记者张房耿AA收藏

失事的"粤中山渡0463"民用渡船。(资料图片)记者缪晓剑摄

昨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座无虚席,东升渡船倾覆致6人死亡案在此公开开庭审理。2014年8月1日,小榄水道东升沥心渡口附近发生渡船倾覆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均获得了相应赔偿,但该案涉及的刑事部分尚未有结果。

渡船驾驶员张权华在被关押9个多月后,于昨日被检察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法庭上,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就被告人张权华是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还是交通肇事罪展开激辩,该案择日宣判。

■事故回放:

渡船侧翻倾覆6人溺亡

2014年8月1日晚上7点22分左右,核载29人的“粤中山渡0463”民用渡船从阜沙镇百花渡口出发,经小榄水道开往东升镇沥心渡口。渡船刚开出去几分钟就遇上暴风骤雨。在距离岸边仅10米远时,船体受风浪击中后发生侧翻,渡船随即沉入河底,渡船驾乘人员全部落水。

根据市气象台提供的天气实况,当时事发水域遭受雷雨大风袭击,出现8级短时大风,根据雷达探测资料外推,江面局部短时瞬时风力可能超过10级。

渡船倾覆后,其中1人接到渡船驾驶员张权华扔过去的救生圈,自行游上岸边被救,7人被经过的运砂船救起。张权华则留在浮出水面的船尾,后被救起。8月2日上午,相关部门成功将渡船打捞上岸,并在船内找到5名遇难者遗体(4男1女,其中1名男孩)。8月4日上午,搜救人员又在事故附近江边搜到另一具男童遗体。

事故共造成6名乘客溺亡,其中4人是一家四口。张权华于次日被警方刑拘。

■庭审现场:

被告人当庭翻供

根据张权华在公安机关的笔录记载,2014年8月1日晚上7时到次日0时,张权华当班。当晚7点,张权华接到“粤中山渡0463”号船单后,他觉得当时的天气可以开航,就驾船从东升沥心渡口把乘客送到阜沙百花渡口。

渡船开到一半的时候,该船经营者梁某致电张权华,如果天气变差且有大风的话,就要求他停航。张权华回答“知道了”。船开到阜沙后,约有十五六人从渡头上船,大部分骑了摩托车。“当时我看天气不是很恶劣,只是有些风雨,就再次开船往东升方向驶去。由于下雨,有四五名乘客到我的驾驶室避雨。”

渡船距离沥心渡口不足百米时就遇上了狂风骤雨。“我看风向是往沥心方向的东北风,我当时心急想尽快靠岸,便马上拐弯使船头向小榄方向逆水而行。转得较急导致船头往左边倒,加上当时风很大,船上的人和摩托车也侧向左边,船就往左侧侧翻了。”

不过,张权华昨日当庭翻供,否认事发时船正在调头,而是说当时船身是因为风力偏离了航线,翻船是天灾而非人祸。张权华承认,驾驶舱平日是禁止乘客入内的,但当晚下雨而且只有他一个工作人员,他也阻止不了。公诉机关则认为,平日只有一两人的驾驶舱里挤下五六个人,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公诉机关:

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驾驶员刑事责任

经广东海事局事故调查组查明,渡船遭遇突发性强雷雨大风袭击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渡船在接近东升码头时,遭遇突发性强雷雨大风,转向过程中,渡船逐渐呈横风状态,导致渡船横倾加大,渡船大量进水后迅速倾覆。此外,渡船驾驶员张权华在遭遇突发性强雷雨大风后应对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公诉人认为,张权华在驾驶渡船中违反了相关安全规范,是事故严重后果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张权华在雷雨大风天气,依然驾驶船只,这是违反安全操作的。事发前,渡船经营者已经给张权华打过电话,张权华应该对当时的环境做出一个判断,不应开船。”

此外,渡船往对面航行遭遇大雨时,张权华没有要求乘客穿上救生衣;雨变大时,张权华发现靠不了岸,才偏离航线。疾风吹来时,张权华操之过急,调转船头太急导致船体倾覆,属于操作上应对措施不当。

我国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认为,张权华的行为符合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相关规定,造成6名乘客死亡,情节特别恶劣,构成该罪。

而这一罪名成立的话,被告人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伤亡的人数较多,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等。

■辩护律师:

应是交通肇事罪,驾驶员负次责不构成犯罪

昨日,辩护律师为张权华作无罪辩护,他认为张权华涉嫌的罪名应为交通肇事罪,而非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概括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81条、83条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还规定,只有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才按重大责任事故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范围内,那么就按交通肇事来处理。包括河道在内的一些内河、海运航道,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辩护律师称,根据海事局作出的事故认定,张权华承担次要责任,而交通肇事罪必须是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才追究刑责。因此,张权华不构成犯罪。

此外,调查书记载发生事故的时间是约19点22分,预警信息发布的时间是19点25分,涉案渡船经营者收到预警信息是19点57分,信息是“加强瞭望,谨慎驾驶”。“也就是说,海事部门并没有封航,航道依然可以通行,被告人也没有接到任何人在内的不要出航的信息,他没有停渡不存在过错。”

辩护律师认为,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船必须穿救生衣。这起事故是突发性事故,乘客都来不及穿救生衣。关于张权华是否操作不当,辩护律师则称:“驾驶员当遇到突发事故是根据驾驶直觉来判断的,就跟我们开车时遇到事故一样。我们不能以清醒时的判断来评价当时的判断,所以不能过多苛求被告人在遇到突发事件作出的判断。

辩护律师认为,这起沉船事故中,张权华与其他生还乘客都经历了生死,他自去年8月2日刑拘至今,在本次意外沉船中存在过错,10个月的牢狱之灾已经够了。他请求法院判决张权华无罪,予以释放。

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刘小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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