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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刑事会见律师服务平台(安徽阜阳最大的刑事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大神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3 20: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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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3日,W某因打牌事宜与被害人发生言语争执,被人劝和后W某继续打牌,此时被害人一直在辱骂W某,W某因耳背没有听清,后因牌友指责被害人不要再辱骂了,W某这才知道被害人在一直辱骂自己,便与被害人发生了争执,遂即被在场群众拉开。W某便坐下继续打牌,被害人也在牌场看牌,被害人现场并未有不适反应。几分钟之后,被害人便准备返回家中,被害人从牌场往回走了几十米,便一头倒地不起。后经120急救抢救无效死亡。
二、办案过程
W某近亲属在W某被刑事拘留(2021.6.25)后,于
2021年7月3日委托金亚太阜阳分所刑辩团队律师为W某辩护。接受委托时,W某已经被刑事拘留了10日,且经过辩护人第一时间了解,此时W某已被侦查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间刻不容缓。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于2021年7月5日前往L县看守所会见W某,了解涉案情况及详细案情。辩护人了解涉案情况后,分析认为本案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与W某的轻微争执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且W某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根本不能预见,本案依法应认定为意外事件。退一步讲,即使W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也因可能判处三年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宣告缓刑的可能性,以及本案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对W某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则对其已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因此,在W某的行为存在无罪的极大可能性的情况下,为了避免错误羁押,辩护人针对案件中的疑难点结合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交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不予批捕意见书》
三、办案结果
通过辩护人积极有效辩护,
承办检察官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于2021年7月9日对W某不批准逮捕,同日由公安机关为W某办理了取保候审,W某在被羁押15日后得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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