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南阳周边刑事律师法律咨询(南阳周边刑事律师法律咨询电话号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灰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3 08:16:28

南阳周边刑事律师法律咨询(南阳周边刑事律师法律咨询电话号码)


龙腾南阳讯 “谢谢主持人、各位评委,大家好!我方认为张有财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张有财手持菜刀向吴来福头部砍去,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且造成吴重伤的严重后果。”控方代表律师曹延首先站起来发表立论观点。

9月15日上午,在南阳市检察院多功能大厅,一场由15支青年检察官代表队和15支青年律师代表队组成的南阳市首届刑事辩论大赛如火如荼进行着。

这时,主持人向控辩双方、评委及观赛者介绍被抽中的一个案例情况:

某市青年吴来福与杨桂花恋爱两年分手后仍有来往。后来杨认识了做生意的张有财,张与杨桂花租房并同居。某日7时许,吴因担心杨发生意外去杨家,张在屋内未开门。吴从窗户爬进屋,见有个陌生男人进来,吴将张打倒在地。张爬起来拿起一把菜刀,见吴正要掀杨桂花的被子,便举起刀将吴砍成重伤。吴以故意伤害罪报案,要求追究张刑事责任。

辩题:张有财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控方:张有财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辩方:张有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辩方代表队社旗县检察院检察官赵钊站起来辩解道:“一是张的住宅被陌生人非法侵入,不由分说将自己打倒,还冲进卧室掀自己同居女友的被子,在自己的住宅、人身、财产,女友都受到了严重威胁的情况下,难道不具备防卫的必要性吗?”

控方回击道:“吴身上没有携带任何凶器,且自始至终也没有伤害杨的侵害行为,张不存在实施正当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案中吴关心则乱,爬窗而入方法欠妥,那也只是道德调整的范畴。综上,张举起菜刀向吴头部进行致命一击,最终造成吴头部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辩方进行反击:“张持菜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之下的正常反应。起因是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时间上张防卫的行为始终处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张的防卫行为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各参赛选手精心准备,赛场上控辩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激情四射;控辩双方依据案例的设定条件,从逻辑、事实、理论等方面展开激辩,控方指控有法有据,辩方辩的合情合理。赛场气氛热烈,对辩手的精彩辩论,现场都报以热烈的掌声。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吕文杰 特约记者 汪宇堂 通讯员 周闻胜 周清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