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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咨询刑事律师有哪些(新津县律师在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悦宝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3 05:16:33

新津县咨询刑事律师有哪些(新津县律师在线)

近日,新津县院邀请成都市检察院控申处、律师共同参与化解一起涉检信访积案。这是该院今年通过与司法局、律师协会建立机制,引入律师参与接待来访人,充分发挥律师作为“中间人”的职业优势,引导来访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增强了检察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目前,3名信访人基本接受新津县院提出的解决方案,情绪稳定,化解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

信访人郭某某等人反映,我院于2013年提起公诉、新津县人民法院审判的隆佳颖等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一案,因其投资款被隆佳颖骗取占有未获偿还,利益受损,其诉求主要是:一是认为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所移送的隆佳颖合同诈骗罪未提起公诉和审判,系重罪轻诉、重罪轻判,要求司法机关追诉其诈骗罪。二是要求人民法院根据公司法和刑法,将追回冻结的400万元按出资比例判决退还给四被害人(实际投资人);或要求司法机关做工作让对方(指隆佳颖)与受害人和解谈判。

信访人郭某某多次来信来访反映问题,时间长达两年之久。高检院、省检院、市检院,以及省、市、县人大向我院交办、转办的郭用坚等人信访申诉材料。因该案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信访人反映比较强烈,存在较大不稳定隐患。我院了解相关诉求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公诉、侦监、控申、纪检部门业务骨干成立工作组,调取原案卷宗材料进行了复查、研究。经复查认为:原案处理过程中,因合同诈骗部分证明隆佳颖主观方面、以及账务往来等客观方面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过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然无法认定隆佳颖构成合同诈骗罪,经提请院检委会研究,决定不对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符合该案事实、证据现状和法律规定。我院控申科干警及分管副检察长本着热情、文明、耐心、细致的原则,主动约谈了信访人郭某某及其代理律师,告知了对案件的复查意见,并多次耐心、细致地对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安抚疏导。信访人对我院控申接待工作表示满意,但由于其诉求不能达到,核心问题未能解决,矛盾始终存在。

为让郭某某等人正确对待检察机关的审查结果并正确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防止闹访、缠访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我院依托建立相关制度,启动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近日,由分管控申副检察长牵头,邀请了市院承办人、公益律师李晓波一起接待了郭某某三人。对郭某某等人对其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详细解答,并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证据等方面向郭某某作了全面的释法说理。通过采取综合施策,采取刑事加民事手段挽回损失方案,郭某某三人对我院邀请市检察院参加,引入律师参与的工作机制表示非常满意,并表示愿意尊重检察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做好内部协调工作,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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