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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专办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呼市知名刑事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谢谢你爱过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2 21:25:36

呼市专办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呼市知名刑事律师)

内蒙古司法厅办公室 副主任李耀

公平正义是人类普遍认可的崇高价值。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向往幸福的尺度,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最终归宿。十九大报告向全国人民庄严承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中央对政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寄予厚望。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要求,两院三部于2016年10月发布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在这项改革中,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应当积极主动履行相关业务职能,配合公检法机关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司法鉴定为审判提供证据参考

司法鉴定参与诉讼活动,一方面是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另一方面是鉴定人出庭作证。司法鉴定意见是诉讼活动中查明事实、证明事实和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甚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家性命”。我们高度关注的聂树斌案,能够21年后沉冤昭雪,38处笔迹、198枚指纹的司法鉴定发挥了关键作用。从我区司法鉴定工作情况来看,有鉴定机构数量不足的问题,司法鉴定人仅占全国的1.2%,检案数占全国的1.1%;也有鉴定机构“小、散”、执业水平不高的问题,几起因鉴定引发的信访久拖不决;还有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没有理顺的问题。作为司法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我们要抓住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契机,一手抓规范提高,一手抓转型升级,走“规范和升级”双轮驱动的路子。规范,就是要严格把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标准,健全退出机制,加强对鉴定能力和质量的管理,强化执业监管,严肃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升级就是要立足自治区实际,在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分布的网络架构基础上,重点建立由自治区司法厅主导的,市场化运作的高水平、高科技、规模大的司法鉴定机构,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这方面,毕厅长在几次讲话中已经反复阐述,我们要抓好落实。改革强化了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这是庭审在保护诉权方面的具体体现,也是庭审实质化的必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法院合作,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和出庭程序,明确鉴定人出庭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明确鉴定人拒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并做好司法鉴定人出庭时人身安全等保障措施,共同推进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

第二,律师辩护为当事人保障合法权益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并不是法官的“独角戏”,而是建立在控、辩、审三方良性互动基础上的制度设计,只有控辩双方尤其是辩护律师提出有质量的质证意见和法律适用意见,才有利于法官全面查清案情、正确适用法律。有这样两组数据,一是全国刑事案件律师的辩护率平均不足30%;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纠正的38起冤错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基本上都有律师辩护,并且基本上都是提出无罪辩护意见,但是一律不被采纳。这两组数据鲜明对照,既反映了我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之低,又反映出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之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如果群众有了司法需求,但是没有律师可以求助,公正司法从何而来呢?”为了突破这一困境,10月中旬,最高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决定在北京、上海、四川等8省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我区虽然不是试点省区,但是我们主动作为,司法厅和高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进步。从审判阶段开始推行律师辩护全覆盖,是我们务实之举。因为审判是定罪量刑的重要阶段,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的条件最便利,在庭审中举证、质证、辩论,进行辩护的空间最广阔,律师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从我区情况看,各盟市、旗县刑事案件数量、律师资源都不一样,保证刑事案件都有律师辩护还有不少困难。特别是蒙语诉讼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是我区不同于中东部省区的难点所在。据统计,目前各级法院受理的少数民族诉讼案件占所有案件的15%,蒙汉语混诉案件超过30%,呼伦贝尔市牧业四旗需用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案件达67%。2016年我区法院审结各程序蒙语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仅22%。为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要密切配合,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在蒙汉双语法律人才培养、财力保障等方面拿出更加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辩护全覆盖第一步迈得扎实有效。因为从长远看,在实现审判阶段辩护全覆盖的基础上,必须将律师辩护推进到侦查和起诉阶段,使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一个刑事诉讼案件的全过程都得到相应的法律帮助。为使律师辩护权得到充分行使,司法行政部门特别必须积极协调公、检、法机关,强化对律师辩护权的保障,把法律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尤其是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庭审质证辩论等重要环节,使律师的辩护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归根结底,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的秩序,是公平和正义。

第三,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维护公平正义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法律援助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对未履行通知或者指派辩护职责的办案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法院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值班律师制度是对刑事辩护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补充,是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重要途径。11月20日,司法厅联合公检法、财政五部门正式印发了我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站)工作规定》实施意见,明确了各方职责和管理保障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司法行政部门重在值班律师团队建设。在组建团队时,必须严格选任标准和条件。选择具备一定年限刑事案件办理经验,且业务能力强的律师,从源头上保证值班律师团队成员质量。实行动态管理模式,畅通准入和退出通道,始终保证值班律师团队成员具有良好服务态度和较高专业水平。同时,应当给予值班律师相应或是略高的值班补贴,确保值班律师团队的吸引力。但是,推行值班律师制度最大的困难是刑事律师资源匮乏。破解这一难题还应该把着眼点放在现代科技运用上,推行律师远程视频解答法律咨询,打破值班律师工作时空局限性,随时随地满足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获得法律帮助的需要,弥补值班律师现行工作模式的不足。此外,应该大力扩大公职律师规模,组建公职值班律师团队,试水公职律师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值班工作。

终上所述,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律师辩护和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强化与公检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有助于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通过公正规范的庭审切实发挥应有的把关、制约作用,有助于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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