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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地区专业刑事诉讼律师(绍兴最好的刑事诉讼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哥不是传奇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2 18:06:32

绍兴地区专业刑事诉讼律师(绍兴最好的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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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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