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惠州刑事辩护律师委托收费(惠州刑事辩护律师委托收费标准文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iu永远的女神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2 17:45:14

惠州刑事辩护律师委托收费(惠州刑事辩护律师委托收费标准文件)

几年前一位律师前辈告诫我,你走技术辩护道路则收费需要适中不可过高。

我问他原因何在,他说你既然走技术辩护道路,那么必然与红顶律师、勾兑律师甚至死磕律师有所不同。他们的律师费包括“风险收益”与“特殊成本”,你的律师费只是纯粹的服务费。律师收费过高,很容易让委托人有不合理的心理期待,而你作为技术辩护律师,当然无需做这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承诺。

前几天与贵阳的老朋友小聚,也谈到技术辩护律师的收费问题。

我们认为,技术辩护律师收费不能过低,他们的成本在那里。他们不是“形式辩护”律师,不是简单几句非专业人士也能说的“认罪退赃”、“初犯偶犯”可以完成任务。他们也不是法律援助律师,无须承担委托责任。他们是依靠“技术辩护”真功夫来说服办案机关,需要消耗大量的脑力与体力。频繁的会见、阅卷、撰写法律意见书、组织专家分析会、总结辩护经验,这都有不小的成本。收费太低,不仅让委托人猜疑,也对不起自己。

技术辩护律师收费不能过高,他们不需要与办案机关不正当交往。技术辩护律师也需要与办案机关及时沟通,向他们反馈自己的辩护意见。但这种沟通与反馈,在办案机关的会客时就可以完成,甚至可以在办案机关“接待信访群众”的房间完成,更多是监控录像下与办案人员研讨案情聊聊天。没有利益输送,哪里需要高昂的“办案费用”?

技术辩护律师的案源也很纯粹,不是来自网络就是同行介绍或者“老客户”推荐。一些人半开玩笑半认真说,技术辩护律师只需要花些时间写写案例分析,坐在电脑前面敲敲键盘就行了。律师同行与“老客户”介绍案件给技术辩护律师,也是冲着他们的成功案例来的,也不需要太多的额外成本。技术辩护律师无需太多“应酬”,各种饭局想去就去不想去可以不去,这也是常态。

技术辩护律师最大的需求不是收费而是成功案例,收费只是“授人以鱼”,成功案例则是“授人以渔”。对于那些有辩护空间尤其是无罪辩护空间的案件,技术辩护律师即使收费不高也会有兴趣办理,他们的乐趣就在办案本身。那种把收费看得比成功案例更重要的律师,严格意义上并非是技术拥趸者,他们还是“未能免俗”或者依旧“为稻粱谋”。

每年有几个成功案例,每年有还不错的收益,每年借着办案去各地旅行与游学,对于技术辩护律师而言该知足了。办案本身就是一种乐趣,收获成功案例就是一种回报,这才是真正的“技术派”。当然,你有大量的成功案例,必然在刑事辩护领域拥有一定的名望,客户支付律师费也知道不会太低。

技术辩护律师收费需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为稻粱谋”的生存阶段,此时有案件做就好,他们需要担心“明天吃什么”。第二阶段即“脱颖而出”的发展阶段,此时律师需要挑剔优质客户需要挑选有辩护空间的案件,他们需要担心“别人怎么看我”。第三阶段即“兴之所至”的成熟阶段,此时律师办案都是因为“喜欢”,办案本身尤其是帮无辜者免受冤屈就是巨大的心理满足,他们只需要关心“辩点在哪里”。

技术辩护,律师收费适中就好,不可以拘泥于“自己身价”而错过收获成功案例的机会。一位律师同行推荐个诈骗案件给我,我开价后家属表示她知道我的报价相对于我这个层次的律师而言已经很优惠了,但她们真的出不了这么多。面对年迈家属的央求,我很快给了折扣。那位推荐的律师笑我说,余律师真是心软,家属哭一场很快少了十万。我说人心都是肉长的,我能帮助她们就好,律师不是商人。

技术辩护,应该把自己的工作逐渐从职业变成事业。保持一颗善心,这才能走得更远。

余安平,湖北英山人。早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后任教于湖北黄冈中学,2008年入职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2013年参与创办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刑事部顾问、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学院讲师团成员、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导师、惠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咨询专家库专家、惠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睿信毒品犯罪辩护研究院专家委员。

余安平律师积累了大量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免于刑事处罚、无罪判决、死刑改判、改变罪名轻判、降格轻判等成功案例,提倡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组织技术辩护。办案之余,余律师出版了《三十而律》(光明日报出版社)、《烟雨三国》(四川文艺出版社)等著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