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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刑事大律师法律咨询(东莞最出名的刑事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乌龟太郎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2 13:29:24

东莞市刑事大律师法律咨询(东莞最出名的刑事律师)

《刑法》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意外事件:指行为人无法预见、不能预见会发生危害结果。

例子:张三、李四是魔术表演者,两人表演—人进入魔术箱,用刀子插进魔术箱,然而人却毫发无损的魔术。一天,张三按照惯例进行表演,不料李四没有按照以往的情形站到安全的位置,张三插刀子造成李四重伤。对于张三来说,这是意外事件,张三无罪。

不可抗力: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等,没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

例子:张三正常驾驶汽车,不料发生地震,车子倾斜,发生交通事故,张三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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