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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本地聘请刑事律师电话(杭州本地聘请刑事律师电话是多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德玛西亚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2 09:54:33

杭州本地聘请刑事律师电话(杭州本地聘请刑事律师电话是多少)

因工作需要,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和淳安县公安局发布招聘公告,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3人,9月23日开始报名。招聘详情如下:

不限户籍!

西湖公安公开招聘辅警123名!

因公安工作需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23名,具体岗位、人员、性别详见招聘计划表,有意者可按规定和程序报考。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3日之后出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户籍不限,面向全国;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计算机。部分岗位需适应夜班;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六)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不予招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9月23日至28日

报名方法:①根据电子报名表内容如实填写并将电子版一寸照片贴入报名表;②学历证书照片;③学信网学籍查询结果页面;④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特长证明材料,将上述资料打包并命名为本人名字发送至电子邮箱:1962668182@qq.com。报考人员需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时间:9月29日至30日9:00至17:00

地点: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东大门口(杭州市西湖区崇仁路与晴川街交叉口)。

已参加网上报名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未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可于当天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并同步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 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1)经本人确认签字的《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一份;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4)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特长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开展,项目包括纵跳、4×10米往返跑、1000米(男)或800米(女)长跑三项。

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范围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如报考人数不足,视情相应核减)满分100分。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综合评定确定体检人员(如总分相同则优先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要求,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行负责。

根据岗位需要开展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的,直接淘汰。

(六)考察

内容、标准等参照人民警察录用要求,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要素,综合排名后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予以聘用;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警务辅助人员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警务辅助人员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合同和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期合同不低于5年,试用期为6个月,经试用期鉴定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缴纳“五险一金”。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变化和最新防疫要求,现将最新的防疫须知通知如下,各项防疫工作按此须知内容执行。

(一)考生应提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含省内任何一地),并持绿码参加考试。

1.要保持浙江“健康码”绿码状态。考前不要去国(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已出现本土阳性病例的省份,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在省外的要尽早返浙(提前14天,如有特殊规定另行明确)。返浙来浙途中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鼓励考生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携带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2.要提前申领浙江“健康码”。一是可在支付宝首页输入“xx健康码”(如“杭州健康码”)等进行申领。二是可通过支付宝,或打开钉钉、微信等具有扫描功能的APP或有扫描功能的网页浏览器,扫描二维码后进行申领。三是可到考点所在地综合服务点申领(可咨询当地12345或当地社区)。

3.考前无法取得浙江“健康码”绿码的,不能参加考试。 浙江各地“健康码”在省内互认(除中、高风险地区外)。

(二)考生应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考前应凭准考证,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考中应服从相应的防疫处置。考后应及时离开考场。在考点时应在设定区域内活动。

1.考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进入考点。

(1)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无咳嗽等相应症状的。

(2)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上或有咳嗽等相应症状,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

(3)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下,无咳嗽等相应症状,但考前曾经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完成“14 7”健康管理,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能提供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和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须完成“7 7”健康管理,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能提供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和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对已出现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分风险等级的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须完成14天日常健康监测,能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后两种情况,考生须到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2.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进入考点。

(1)浙江“健康码”为非绿码。

(2)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以及不服从“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等防疫管理的。

(3)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现场两次测温37.3℃以上或有咳嗽等相应症状,经调查有流行病学史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4)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下,无咳嗽等相应症状,但考前曾经有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以及已出现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分风险等级的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不能提供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和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5)其他经综合评估不能进入考点的。

3.考生考试期间出现相关症状的处置。考生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时,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并能坚持考试的受控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有流行病学史或不能坚持考试的受控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来自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因有旅行管制或隔离要求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正常缺考。如隐瞒情况擅自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2.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在网上填报“健康申报表”并提交“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3.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考点门口入场时,要提前戴好口罩,打开手机“健康码”,并主动出示“健康码”和“准考证”。同时提交体能测评前考生健康申报表和承诺书。(详情点击此处文末附件3下载)

4.以下情况须戴口罩,如有不戴后果自负。①通过考点入口时;②如厕时;③在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时;④在考试中出现相关症状时;⑤普通考场座位间距不足0.8米时。此外,为确保考生本人和他人健康安全,建议考生全程戴口罩。

5.有发热、咳嗽等相应症状要主动报告,不能瞒报、迟报或不报,在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的考生,应在当场次考试结束后立即在戴好口罩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就近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就诊途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

6.受疫情影响,考点学校将视防疫规定和要求,将严控外来车辆入内,请各位考生选择车辆送接或公共交通出行;考虑到入场防疫检测需要一定时间,请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逾期耽误考试时间的,自负责任。

注:1.本须知内容视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考生可根据“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实时查询地区的疫情风险等级。2.流行病学史,指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等。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科目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有关人事考试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8728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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