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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刑事案律师收费标准(陕西省安康市律师收费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赫向阳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2 08:19:15

安康市刑事案律师收费标准(陕西省安康市律师收费标准)

本报讯(记者陈洪钧通讯员钱月娟左小宁)11月17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情况。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陕西省高院、省司法厅确定西安市、安康市进入全省首批试点名单。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安康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安康中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该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出台呈现五大亮点:一是全面拓宽了法律援助的范围。除《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法定指派律师辩护情形外,明确将通知辩护的范围扩大到法院审判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同时,对于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二是首次明确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案件可能被发回重审。第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认为是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三是明显强化了律师执业权利。从知情权、调查取证权、申请出庭作证权三方面强化了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的权利,同时强调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和重视律师辩护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作出有针对性的分析,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四是加大对辩护律师的监督指导力度。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对辩护律师的监督指导职责。五是从经济上保障律师参与该项工作的积极性。《细则》规定建立市、县(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补贴按照省司法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的补贴标准支付。工作经费由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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