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黄云 杨子琛 文章来源: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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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辩护中,阅卷是律师开展辩护工作的基础,也是律师全面了解案情的必要工作,做不好阅卷工作,律师无法获知案件的证据、事实、涉及的法律适用等信息,更无法精准洞悉案件焦点、辩点。作者结合以往的案件经验,与大家分享在阅卷中有哪些必备的方法与技巧,一起来学习吧。
一、阅卷原则
1.阅卷的目的:为质证、辩护服务
刑事辩护中阅卷的目的是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为后续质证、辩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很多青年律师在拿到案卷时往往没有带着目的去阅卷,浮于卷宗表面。虽然了解清楚了案情,也记录了很多重要内容,但与案件质证、辩护工作无关,或是使用起来很难形成逻辑体系,没有完整的辩护思路。
为避免这样“为阅而阅”的情况,必须要在阅卷过程中形成一定的质证和辩护思路,在每一次阅卷时都要有明确的目的,带着疑问和思考去阅卷,并且不断地规划、梳理,使得阅卷工作事半功倍。在后期质证和辩护中也会有一个更加清晰的思路。
2.阅卷的思路:以“起诉意见”为导向
我国刑事诉讼法保障了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阅卷权。其目的在于能让辩护律师在面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时能够有针对性地查阅、比对案件证据材料,提供相应的质证、辩护意见。
因为,《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中包含了整个案件的指控事实、指控理由,以及公诉机关根据案卷证据材料形成的一套证明逻辑、体系。
辩护律师可以根据指控事实和理由逐一核实有无对应的证据,以及能否支撑其指控内容,也自然而然形成了我们所需的阅卷思路。部分律师会在阅卷工作中首先抓取跟量刑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到案情况”、“立功情节”等。
但无论具体思路如何,都应围绕指控事实与理由展开,并对重要证据进行标注,与该证据指向哪项指控事实相联系。
3.阅卷的准备:熟悉罪名、证据规则
在阅卷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没有知识、理论储备,就无法提出问题,也无法发现问题,更无法解决问题。例如在受贿案件中,受贿人承认了,行贿人也承认了,一些律师自然而然认为被告人肯定构成受贿罪。
但如果没有行贿资金的往来记录、凭证,或不存在受贿人、行贿人所供述情节相关的任何客观证据,仍然有很大的无罪辩护空间。仅凭口供认定构罪与否,是缺乏罪名和证明标准知识储备的典型表现。
阅卷前律师不仅应当熟悉涉案的罪名及构成要件,还应明悉各类证据的审查认定标准、规则,除此之外,还应当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之外的知识储备,例如金融证券类犯罪中,缺乏金融、证券、财税等方面的知识是不行的,如果没有一定量的专业储备,那阅卷不会有好的效果。这就要求刑辩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积累多方面知识经验储备,并在阅卷前加深对某一行业、领域的理解认识。
二、阅卷方法和切入
1.做好分类及备注
如今,绝大部分办案机关都允许辩护律师查阅、复制案件的电子卷宗,为律师省去了拍照、扫描纸质卷宗的时间,极为方便。一般情况下,复制回来的卷宗为pdf格式,但有些情况下,从办案机关复制的电子卷宗为图片格式,每张图片的标题也是数字或字母代码。
此种情况下,拿到卷宗的第一件事,就是对所获取的图片进行分类。
一是快速初步浏览每张图片,根据图片内容,按照卷宗顺序进行将所有图片进行整合、分类,
正常情况下,一个卷宗的内容放于一个文件夹内,同时按照图片顺序,进行页码编排。
二是在必要的时候,对特定图片进行标题备注,如对犯罪嫌疑人供述按照“第一次”“第二次”...“第N次”的格式在图片标题中加以注明。必要时,将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辩解等所在案卷打印,更方便在阅卷时进行比对。
2.分析案卷目录
查看分析案卷目录,简单了解整个案件的主要证据种类。这样可以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案件发生的起因、时间、地点、参与人、事件经过等有个粗略的概念,以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阅卷和证据分析工作。
3.着重发现五大问题
第一,不光要发现有利信息,更要通过阅卷发现对当事人不利的相关信息和法律事实。
第二,发现案件疑点,记录下产生的疑问,很可能就是之后的案件的重要辩点和突破口。
第三,阅出遗漏信息,比如,当事人说被提审了8次,但卷宗中只记录了5次,那另外三次会不会有遗漏对他有用的信息。
第四,阅出遗漏的人。如果案件中存在关键证人没有出现在案卷中,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司法机关调查。
第五,阅出遗漏的证据。会见当事人或在阅卷过程中得知的可能存在的有价值的证据,却没有体现在案卷中的,应当及时核实或提交。
4.多身份分析案卷
部分刑辩律师在阅卷工作中很容易犯的错误是:没有站在控方和审判者的角度分析案卷与事实。在阅卷中要不时跳出自己的辩护人身份,才能更好地分析每项证据的作用和证明逻辑。
同时,无论办案经验、案卷大小如何,辩护律师都应亲身阅卷,并在关键部分做好摘录,所谓“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辩护律师在阅卷上要把身份转换和踏实认真结合起来,才能够做到“眼高手也高”,时刻保持高标准、高要求的方式投入阅卷工作。
5.查漏补缺,反复确认
在完成初步的阅卷笔录后,应对阅卷笔录进行全面梳理。对记录的疑问和不利点查漏补缺,将一些重要的、没有摘录的内容进行补充摘录。在此问题上,笔者认为可以多与当事人及家属取得联系。
许多当事人(如经济犯罪)在各自行业领域都有一定影响力,具备很强的专业能力,往往对于案件相关知识有着远强于律师的储备。另一方面,在补充调查证人证言、了解案件人物关系的事宜上,可以寻求当事人家人的帮助,所有人共同努力,才能将阅卷和辩护工作做到极致。
三、阅卷技巧
1.阅卷笔录与技巧
青年刑辩律师在阅卷和摘要上往往会过于纠结阅卷笔录的形式,想尽可能全面地记录案件关键信息与对应结论,往往费时费力,舍本逐末。
关于阅卷笔录的格式,因人而异,最重要的是将需要记录的信息以最高效、快捷、明晰的方式记录下来,并且在阅卷的前中后期笔录对摘要的要求也各不相同,最适合团队和案件的记录方式就是最好的方式。
在 2022 年如何做到高效阅卷和高效摘录呢?笔者进行了如下汇总、整理。
2.实用软件推荐
除发挥我们的理论知识外,我们也需要借助科技手段提升效率,也更需要以更明晰的方式记录、展示,方便团队传看、更新。在案卷较多的案件中就更为重要了。
最新实用软件推荐:
可以智能阅卷、自动生成证据清单、大事记、举证手册等,并对证据进行可视化梳理案情;对录入证据精准摘录、系统管理、自动编码。还能标签筛选分类,系统管理编排材料;5 倍提升证据阅卷效率。
可以直接录入 pdf 格式的卷宗,还可以进行电子化标记和思维导图方式的排列,对于阅卷工作是巨大的帮助。
同上,可以录入 pdf 格式的软件,可以在手机端方便标记、使用和记录。
文字识别软件,虽然大量编辑软件都带有 pdf 转 word 的功能,但在刑事卷宗中很容易出现文字、格式乱码的情况。一款好的顺手的文字识别软件应当是每个刑辩律师的必备。
思维导图软件,方便进行案件梳理,以叉状图等方式记录每个案件所指向的证据与其对应案卷位置。
图片合成 pdf ,有大量 pdf 标注功能,并且能将页码拖动、调整、提取,速度极快,不占内存。苹果电脑可以直接将全部图片全选后,右键生成 pdf。
实现多人编辑,汇总团队意见,也可以做到笔录实时更新。
在编辑器中实现插图、文字、绘画、笔记等多功能的综合笔记软件,使用起来效率远超一般编辑器。
像黑板一样的笔记记录和分享软件,对需要做图和关系复杂的案件极为有用。
3.新颖的摘录方法:
(1)利用历史时间轴展示案情发展变化。
历史时间轴是民商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诉讼可视化图标之一,其能直观地表达事情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和结果。
刑事案件中,律师将案件事实用时间轴的方式进行陈列,可以更好地反映一起案件从起因—发生—演变—结果,不仅可以对整个案件事实做到清晰化呈现,从而找出有效辩点,而且运用时间轴有利于辩护律师与当事人更为顺利地核实案件事实。
(2)巧用金字塔。
对单位犯罪、集团犯罪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数量众多的,用金字塔模式来展示单位和犯罪集团的组织运作流程和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具体犯罪行为,准确分析当事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
(3)制作办案程序流程图。
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和案件性质的不同,制定办案机关案件办理流程图。通过展示办案程序流程图,让家属更直观地了解到案件可能的走向,使家属对案件性质和未来的走向有基本的预期。
4.证据的摘录、阅卷技巧
言词证据:
(1)摘录言词证据应该先摘录笔录的原话,必要的情况下,在摘录的原话后方加以“破折号”或者自己所习惯的表示解释说明性质的符号,然后对摘录的内容进行总结、概括,包括时间、地点、过程,以及对某一案件事实细节的认定。
(2)针对言词证据要去粗存精、重点摘录。要围绕涉嫌罪名犯罪构成方面特征的有利证据和不利证据,以待证事实为单位分组排列。摘录时一定要注意繁简适当,主次分明。
(3)对互相矛盾的言词证据进行表格化展示,并利用横向和纵向的对比,来检验证据间是否相印证。采用表格化的形式会使证据罗列得更清晰、印证分析工作更便捷。该方法尤其适合被告人涉嫌罪名较多的案件、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以及需要做无罪辩护、相对难以发现辩点的案件。
(4)在查阅言词证据的过程中发现的程序性违法事项要进行逐条列举,并逐条标明所在卷宗和页码。
物证、书证证据:
分析物证、书证是否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一是从实体入手,审查物证、书证的关联性。要通过与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的对比,分析查看物证和书证等证据材料与犯罪事实是否有关联,有没有与其他证据相矛盾之处。
二是分析物证、书证取证程序。重点关注物证、书证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有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程序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与笔录内容进行对比,看是否为原物、原件,对核实出的问题进行逐条列举并标注卷宗页码。
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
通过《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分析办案机关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是否合法,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办案机关认定的累犯、犯罪前科等从重情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办案机关的查封扣押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电子数据证据:
电子数据证据正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案卷当中,对刑辩律师也是新一轮的挑战,根据最新《刑诉解释》的规定,电子数据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①是否移送原始存储介质;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时,有无说明原因,并注明收集、提取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的来源等情况;
②是否具有数字签名、数字证书等特殊标识;
③收集、提取的过程是否可以重现;
④如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的,是否附有说明;
⑤完整性是否可以保证。
并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两文件,进行阅卷和记录。
四、注意事项
1.不分轻重地去阅卷和记录
所谓“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阅卷一定要有重点,好多证据问题仅能叫“瑕疵”,仅凭证据瑕疵难以解决实质问题。这些问题可以补足,因为并不能证明证据的违法性,充其量就是让办案机关尴尬一下,下次改正。如果把主要精力放在瑕疵问题上,就会因小失大。
2.不忠实于卷宗原意
在阅卷中最大禁忌是:篡改或误解了卷宗原意,并且做了记录,这样的问题小则影响了整体的辩护思路,大则可能影响整个团队对案件的判断。
3.阅卷方法一成不变
刑事辩护无法与控辩交锋、辩审分歧等实践分割出来。正可谓“实践出真知”。优秀的刑辩律师会对在案件的不同时期采用不同的记录方法,也会对不同案件反复琢磨、思考,产生正确的阅卷方法、技巧。在实践中不断磨炼自己的技能。
综上,每一个刑辩律师都有自己的阅卷和摘录习惯,以上所总结的内容也都是一些经验之谈,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阅卷方式,希望各位同仁在新的一年中能通过阅卷在庭审中大有裨益。
刑事申诉前律师可以阅卷吗(刑事申诉案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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