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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石刑事律师事务所哪家好(澜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老头呀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1 23:25:42

澜石刑事律师事务所哪家好(澜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近日,佛山禅城公安全面启动短租公寓整治工作,以“破小案”促进防范,严格处罚整改未按要求实名登记的案发地和嫌疑人居住地出租屋,进一步净化辖区治安环境。8月7日,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2家未实名登记的出租屋,对屋主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及时整改。

出租屋未按要求实名登记易成治安漏洞

8月5日,佛山禅城公安接到事主报警求助,称2台手机在房中被盗走。接报后,办案民警迅速到澜石黎涌村的出租屋进行调查,并在24小时内将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并追回被盗手机1台。

嫌疑人被抓后,案件仍未结束。8月7日,澜石派出所民警对事发地的出租屋进行回访,在为周边居民提供同类案件防盗建议的同时,也对出租屋可能存在的治安隐患进行排查。

然而,当民警检查租客登记状况时,发现案发地出租屋屋主并未如实登记租客信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民警随后将该出租屋房东孙某带回澜石派出所接受询问,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要求他立即做好整改。

无独有偶,普君派出所民警在对日前破获的一起电动自行车盗窃案进行回访时,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

在回访过程中,民警发现嫌疑人租住在建设路某楼房703室,但房东却没有登记此人的入住信息。房东也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被处以200元罚款。

“不管是案发地还是嫌疑人居住地,只要出租屋、短租公寓房东或经营者未落实实名登记的,都是违法违规行为。”佛山禅城公安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确认警情后,民警会在24小时内对发案社区和嫌疑人居住社区进行回访,查找和修补治安漏洞,做好防范宣传和巡逻防控工作,发现未落实登记责任的屋主,将予以警告和处罚,杜绝潜在的治安隐患。“房东或经营者如未落实主体责任,将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落脚‘便利’,我们会针对这一违法行为严格处罚。”禅城公安相关负责人说。

短租公寓专项整治保障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事实上,禅城公安从今年年初开始就已开展短租公寓和出租屋的清查整治工作。禅城公安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年初至今,佛山禅城公安已查处违法违规出租屋近1000间,其中没有按要求登记租住人信息的出租屋约占3成。

为进一步净化辖区治安环境、封堵辖区治安漏洞,佛山禅城公安结合“破小案”工作,在今年8月全面启动短租公寓和出租屋专项治安整治行动。行动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承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短租公寓治安管理制度,确保“部门监管责任、场所主体责任、住客登记责任”落实到位,追究违法违规负责人法律责任,堵塞短租公寓治安、消防等安全监管漏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禅城区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禅城公安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行动中,公安机关将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短租公寓、出租屋治安管理制度,依法打击未按规定登记查验租住人身份、“黑旅业”、“黑中介”等违法经营行为。

在促进短租公寓管理方面,将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明确短租公寓经营单位、中介机构及承租人的责任,确保经营场所依法履行治安、消防等职责。同时,禅城公安将落实短租公寓登记备案和租住人信息报送制度,实施“互联网 ”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新战略,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在租赁活动中的应用和发展,全面强化依法管理的力度和水平。

此外,根据我国《反恐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住宿业务经营者对身份不明者提供服务的,最高可面临10万元以上50万元一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还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承租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撰文】李楠 夏小荔 李亿 李健斌

(图片由禅城公安提供)

【作者】 李楠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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