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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未立案之前能离婚吗(刑事案件没有立案还可以重新立案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没有人爱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1 20:47:59

刑事未立案之前能离婚吗(刑事案件没有立案还可以重新立案吗)

● 涉及孩子抚养权和探望权起诉到法院的诉讼中,12%左右的案件都伴有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其中,抢夺、藏匿孩子一方多数为男方

● 建议及时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在反家暴法中增加相关内容,并且在拒执罪的认定上增加涉及抚养权纠纷等人身权内容

□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张守坤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丽

孩子被人抢了!

6月1日,朵朵一大早就换上演出服装,拉着妈妈的手一蹦一跳地走向幼儿园。突然,一群人冲出来,将朵朵抢走了。抢孩子的不是别人,正是朵朵的亲生父亲。

朵朵妈妈潘妍敏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她和丈夫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曾起诉离婚未果,自己带着孩子住在外面,万万没想到丈夫会抢走孩子。前段时间,身心俱疲的潘妍敏同意法院调解离婚,朵朵的抚养权归男方。

“孩子被抢时一直在喊‘救命救命’,那声音一直萦绕在我的心头。”潘妍敏说,时至今日,她再未见过孩子。

放眼全国,与潘妍敏有过类似遭遇的人不在少数。他们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却因对方抢夺、藏匿子女而长期无法与孩子相见。他们中有的正在离婚,有的已经离婚。

北京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主任张荆及其团队曾发表《“抢夺藏匿孩子”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蓝皮书显示,涉及孩子抚养权和探望权起诉到法院的诉讼中,12%左右的案件都伴有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其中,抢夺、藏匿孩子的一方多数为男方。

“孩子被他爸爸抢走了,我该怎么办?”这是不少妈妈的心声。

抢夺藏匿孩子时有发生

多数由祖父母协助完成

王建娜一直计算着时间:现在距离孩子被抢走已经过去四年半了。

她清晰记得当时的画面——在小区里,刘某带着一帮人冲上来,抢走了仅6个月大的孩子,抢人者迅速离开,刘某还殴打了王建娜及其母亲。

王建娜给记者展示的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当时的事发经过。刘某正是孩子的父亲,他和王建娜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领证。

“我已经1600多天没见过女儿了,无法想象她现在的样子。”王建娜说,她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寻找女儿,没有一天停下来过。

类似的遭遇也发生在万腊梅身上。万腊梅起诉离婚,想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2020年9月,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的抚养权归其前夫,女儿的抚养权归自己。然而,在判决结果出来前,两个孩子却已经被男方带走,并且不允许她接触孩子。今年3月1日,万腊梅的抚养权强制执行案在法院立案,目前尚无结果。

共同的难题让这群女性走到了一起,她们于2019年10月创建了“紫丝带妈妈”群。近两年来,她们努力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拍视频、写联名信,反对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

据“紫丝带妈妈”群负责人朱莉介绍,目前群里有200多人,来自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她们遭遇的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九成以上由孩子的爷爷奶奶协助完成。

这个数字并不是全部。仅以广东省广州市为例,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广州法院审结5142件离婚纠纷案件,933件涉及抚养权、探视权纠纷。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探视问题的案件中,超过八成都存在父母一方或双方将未成年子女私自带走不让对方行使监护权等情况。

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长期为“紫丝带妈妈”群体做法律顾问。据他介绍,除了喜欢孩子之外,一些男性抢孩子的目的,是为了和孩子形成一种稳定的生活关系,以此获得子女抚养权,占据财产分割上的优势地位;或通过“掌握”孩子,让女方答应自己的一些不合理要求。

这意味着,在一些父母的战争中,无辜的孩子成了棋子。

抢夺之后无心照顾孩子

容易造成巨大身心伤害

2017年6月,王建娜等来了法院的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判决理由之一为原被告分居后女儿一直和被告生活,“因孩子尚年幼,不应轻易改变其生活环境”。二审维持原判。

虽然王建娜有女儿的探视权,但男方却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不见踪影。经王建娜申请,法院于今年4月26日发布公告,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下落。截至记者发稿,男方及孩子仍没有下落。

郭小明认为,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的案件时,有多方面考虑,不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被抢夺、藏匿孩子的一方并不一定是最适合孩子成长的一方。即使夫妻一方抢夺、藏匿子女,法院经过综合考量,也可能将孩子判给抢夺、藏匿一方,这无可厚非。

但被抢夺、藏匿孩子的一方往往对此很难理解。牵涉其中的很多妈妈也备受煎熬。

今年4月,在法院调解室,万腊梅见到了自己的儿子。陪同万腊梅到法院的朱莉恰巧碰到并记录了这样一幕:进法院之前,男方一直在对儿子说妈妈不关心你、对你不好之类的话。后来母子俩见面时的气氛很僵。万腊梅想和儿子说几句话,儿子却离她远远的。

5月29日,在法院和男方进行沟通后,法官和万腊梅来到男方家中。万腊梅看到,6岁的女儿一口牙全黑了,但从未去医院看过牙;儿子已经很久没去上学了,向学校打听后得知是其父亲拿着孩子腰部和腿部受伤的诊断书请了假。陪同的法官提出,将考虑强制执行。

来自安徽的汪润同样心急如焚。今年1月5日,汪润上班期间,孩子的父亲与其父母未经告知便将孩子强行带离并藏匿,从那之后汪润就再也没见过孩子一面。

“孩子父亲一家目前住在乡下木瓦房子里,有大量欠款未还完,家庭经济压力巨大,还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合适也没能力抚养孩子。一想到这些,我几乎天天睡不着觉。”汪润说。

朱莉发现,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往往给家长及孩子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一些孩子会缺乏安全感。由于抢夺、藏匿方大多是父亲,他们中的一些人无心照顾孩子,基本是由爷爷奶奶代为照料,孩子的学习成绩、精神状态普遍下降。有的藏匿方为了更好地控制孩子,甚至会对孩子进行洗脑、仇恨教育,非常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新未保法出台相关规定

注意收集证据维护权益

记者了解到,在孩子被抢后,大部分“紫丝带妈妈”都会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等方式,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很难要回或者见到孩子。王建娜说,自己在孩子被抢后,立马报了警。但警方告诉她,孩子目前处于安全状态,最后被当成家事纠纷处理。

郭小明告诉记者,警察在遇到抢夺、藏匿孩子的情况时,一般会将其当作家务事处理。即使想管,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妇联对此能做的也十分有限。

“遇到这种情况,除了起诉之外,其他方式可能都收不到太好的效果。但抚养权或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法院往往只能通过间接手段进行,比如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这对被执行方来说震慑力度较小,实际效果有限。剩下的一条路就是刑事诉讼,而拒执罪在法条中只有简单一句话,相关司法解释多涉及财产执行方面,抢夺、藏匿孩子还不在拒执罪的司法解释中,因此很少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罪名开启立案调查。当事人对此进行自诉,也很少成功。”郭小明解释道。

尽管如此,“紫丝带妈妈”群体仍然一直致力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据朱莉介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目前“紫丝带妈妈”群里40个与抚养权判决有关的妈妈中,有近30个人的孩子已经回来。

朵朵被抢的当天,正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首日。在此之前,法律对父母一方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缺乏相关规定。

新法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有观点称,新未保法虽然有上述规定,但没有规定违法后果,实际作用可能有限。不过,郭小明和许多“紫丝带妈妈”对此仍寄予厚望。

“法律对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是不认可的,那么在未成年人抚养权的判决上就会充分考虑这一点。因此,在遇到孩子遭受抢夺、藏匿的情况时,当事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郭小明说。

他还建议,及时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在反家暴法中增加相关内容,并且在拒执罪的认定上增加涉及抚养权纠纷等人身权内容。“很多妈妈已经走到执行阶段,如果能够通过拒执罪给予男方较大的威慑力,将有利于问题解决。”

针对孩子被抢夺、藏匿后求助无门的困境,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陈中红建议,推广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多模式 云记录”抚养探视机制,借助抚养探视App或小程序,为双方在线上开设抚养探视微信档案,双方在该程序中就探视对象、探视时间、接送地点进行沟通、全程留痕、不可更改,作为变更抚养权或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法官可据此就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责任一方依法处理,对情节恶劣的采取拘留或移送公安机关启动追究刑事责任程序,遏制抢夺、藏匿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

采访中,有法官提醒,抚养权问题是婚姻关系解除后,当事人必然面对的孩子随哪一方共同生活的问题。直接抚养方的确定,并非否定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不是双方在担任“父母”角色上的比拼,仅仅是法律出于保护离婚自由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对既有家庭安排或者分工的一种尊重。唯有当事人双方在子女问题上始终保持沟通、合作的态度,才能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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